关于刘佳等33人晋升律师系列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设区的市司法局: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有关规定,经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自治区司法厅复审、自治区律师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并经司法厅公示无异议,同意刘佳等33人晋升律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从2023年12月7日起计算,具体名单如下:
一、三级律师职称人员(8人)
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 刘 佳
宁夏泽芸律师事务所 谢文东
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 朱玉成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 胡江宁
宁夏天器律师事务所 杨婷婷
宁夏宁银律师事务所
范启海 周学全 薛东昀
二、四级律师职称人员(25人)
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
姜连萌 赵 静 王茗茗 拓玲霞
宁夏秦宁律师事务所
王 宁 吴 红 王 鑫 王 平
宁夏石诚律师事务所
潘 琨 王 涛 闫雪萍
宁夏知升律师事务所
王虹艳 王连升 方 毅
北京德恒(银川)律师事务所
马 晏 朱 华
宁夏嘉睿律师事务所
王 冰 伏宇昊
宁夏海潮律师事务所
马思婷
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
赵东伟
宁夏朔方(彭阳)律师事务所
吴亚卓
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
李 勇
宁夏天器律师事务所
杨 璞
宁夏泽芸律师事务所
邓 楠
宁夏凯霖泰律师事务所
左雨昕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1月5日
原文链接:https://sft.nx.gov.cn/xwzx/tzgg/202401/t20240105_4408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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