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丁维霞等10人任职执业公证员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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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关于任命李妍等307人为公证员的决定》(司发通〔2023〕71号),任命丁维霞、闫保君、马洁、马怀翠、杨玲、郑彤、张晶晶、任园园、杨进红、施利红10人为我区执业公证员。请各单位通知以上10人按照《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到自治区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办理执业证,并上报签名章备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12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sft.nx.gov.cn/xwzx/tzgg/202312/t20231218_4386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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