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法纪通报 >正文

自治区司法厅 民政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各市、县(区)司法局、民政局:

  近年来,各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我区“八五”普法规划和《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大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涌现出一大批创建工作突出的村(社区)。

  为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自治区司法厅、民政厅在各地各部门申报的基础上,经过严格筛选,确定了兴庆区掌政镇五渡桥村等50个村(社区)为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现予以公布。希望被命名的村(社区)严格按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标准要求自己,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区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提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质量和效果。创建活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实际困难和问题,注重运用民主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加强工作指导,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增强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大力组织推动农村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引导基层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注重发挥全国和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动态管理,以完善的制度机制和扎实的举措促进“先进带后进”,实现整体提高。通过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落实全国和自治区“八五”普法规划,夯实全面依法治区的根基,努力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附件:“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3年11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sft.nx.gov.cn/xwzx/tzgg/202312/t20231201_437067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