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民政厅联合开展2023年度 “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复核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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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深化法治乡村建设,进一步强化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自治区司法厅、民政厅近期联合开展2023年度“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复核。复核对象为我区101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及316个“内蒙古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
此次复核主要依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及所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和《“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贯彻〈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重大举措落实方案》及所附《“内蒙古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和《“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经“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自查,旗县(市、区)、盟市司法局、民政局逐级审查,自治区司法厅、民政厅将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布“内蒙古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复核结果,并向司法部报送“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报告和建议保留、撤销、注销名单。通过复核工作,该保留的保留,择优进行推广宣传,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该撤销的及时撤销,该注销的及时注销,确保各地区各层级“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创建工作质量。
原文链接:http://sft.nmg.gov.cn/qmyfzq/fznmg/qmsf/202309/t20230914_23793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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