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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通〔2024〕19号 司法厅关于印发《全区司法鉴定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各地、州、市司法局: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根据2024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重点工作安排,自治区司法厅决定自2024年4月起开展为期一年的司法鉴定质量提升年活动,现将《全区司法鉴定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全区司法鉴定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2.司法鉴定质量问题自查清单

        3.全区司法鉴定质量提升年活动参考标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4月22日

  

  附件1 

  全区司法鉴定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推进落实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解决好司法鉴定领域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投诉问题,切实提升全区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依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强化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司法鉴定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为目的,教育引导全行业提高对司法鉴定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司法鉴定质量提升工作的紧迫感和危机感。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问题为导向,通过查找影响鉴定质量的各方面问题隐患,规范内部管理,健全完善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指导监督,优化执业环境。要强化司法鉴定公益属性,教育引导司法鉴定人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增强法治意识、质量意识、程序意识和风险意识,更好发挥司法鉴定在促进司法公正、维护人民权益、推进依法治疆中的积极作用。要确保年度查证属实的投诉信访案件数量同比有较大幅度下降,影响鉴定质量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

  二、时间阶段安排

  全区司法鉴定质量提升年活动为期一年,从2024年4月起至2025年4月底基本结束。活动分学习教育、自查排查、整改完善、检查促改、总结提升5个阶段。

  三、重点提升举措

  (一)学习教育阶段(全年贯穿始终)。一是组织集中学习。各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制定学习和培训计划。4-6月要集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内部学习和培训,形成浓厚的学习研讨氛围,助力鉴定能力水平提升。二是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开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对党员进行党纪教育,教育引导司法鉴定从业人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三是举办教育培训班。自治区司法厅适时举办司法鉴定管理干部培训班、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培训班、司法鉴定机构党务工作培训班。指导司法鉴定协会抓好各专业领域岗位培训和实际操作能力提升,适时组织开展案例分析、交流研讨等活动。各鉴定机构要有针对性开展内部教育培训,加强业务能力“传帮带”和业务骨干的培养。要研究和熟悉司法鉴定质量构成,把握风险隐患的新特点新趋势。四是加强法律政策学习。司法鉴定机构要支持和保障本机构人员多渠道参加各种形式的岗位培训、岗前培训、学术交流与科研活动,组织本机构人员或者邀请法官、检察官、交警、律师、调解员等开展业务交流、专题讨论和行业评价活动。每月或每季度集中组织学习或讨论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特别是司法部、公安部等部门(单位)制定和修订的行业规范和标准等,建立筑牢内部管理规范化的理论基础。五是开展行业警示教育。司法厅、司法鉴定协会分别于2024年6月、2025年1月以相关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等为主,在行业内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反面典型案例,以案为戒举一反三,坚决杜绝影响鉴定质量和公平正义的关系鉴定、人情鉴定、金钱鉴定等违规鉴定,筑牢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底线和依法执业理念。

  (二)自查排查阶段(2024年5─7月)。各司法鉴定机构要认真自查排查内部运行管理风险漏洞隐患,安排人员随机抽查本机构2021年1月-2024年4月期间,不同鉴定人、不同业务领域、不同时间段的司法鉴定报告和意见书(每人总计15件),集中查找在委托受理、实施程序、仪器设备、标准适用、文本格式、内部复核、立卷归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自查参加能力验证活动和推进司法鉴定资质认定情况。要对本单位近三年收到的投诉事项再梳理,找出被投诉的领域、事项和环节等问题。严查司法鉴定人助理以鉴定人名义开展执业或代替鉴定人签名行为,并杜绝司法鉴定人各种形式的所谓“电子签名”“复印件签名”,分类形成“司法鉴定质量问题清单”(详见附件2)。2024年7月20日前,各司法鉴定机构将自查自纠报告(分析存在的质量问题类型、原因、整改措施等)报所在地司法局统一整理汇总后报送司法厅。

  (三)整改完善阶段(2024年8─10月)。各鉴定机构结合自查排查的问题认真查漏补缺,纠正质量问题和隐患,建立健全机构内部管理各项制度(抄报当地司法局备份)并实际执行,不断加强本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强化全员鉴定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一是以党建促业务提升。司法鉴定机构及其设立主体应当结合实际,提升党建工作在司法鉴定质量提升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分类积极推动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发挥好党员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党建和业务工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推动鉴定质量提升。二是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全面实现“五个统一”(即统一受理鉴定委托、统一签订委托协议、统一指派鉴定人员、统一收取鉴定费用、统一建立鉴定材料审核、接收、存档等工作制度);同时,围绕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堵塞漏洞、补齐短板,确保司法鉴定活动“行为公正、程序规范、方法科学、数据准确、结论可靠”。三是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要不断完善内部运行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的执业程序、技术标准、规范和方法实施鉴定,落实好疑难案件会鉴、内部复核,不得随意简化、变通、曲解程序规定。完善内部考评奖惩机制,对影响司法鉴定质量的所有因素要进行全过程、全方位有效控制和闭环管理,使所有鉴定活动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四是建立完善外部信息管理制度。本机构司法鉴定外部各类信息的使用应当根据程序进行严格核查、验证。所依据的外部信息、外聘专家意见及签名应当存入同一鉴定业务档案,存档备查。五是完善内部讨论复核制度。要强化内部质量管理控制和风险防控,建立完善鉴定意见内部复核机制,细化复核程序,重点复核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切实预防和减少执业风险,着力消除质量隐患。六是加强硬件基础建设。鉴定机构场所根据业务范围和政策要求,合理划分接待鉴定委托、保管鉴定材料、实施鉴定活动、存放鉴定档案等区域,科学设置功能室,强化实验室建设,加强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修正更新机构“公示”信息内容,夯实质量建设根基,为提升鉴定质量提供技术保障和专业服务。

  (四)检查促改阶段(2024年11─12月)。一是随机检查。自治区司法厅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联合有关单位和自治区司法鉴定协会组织人员对部分地(州、市)的重点机构和“小散弱”机构组织开展质量提升年活动情况,以及内部管理,仪器设备使用、资质认定、能力验证、技术标准应用、鉴定程序及质量、鉴定人教育培训、文书案卷归档等进行随机检查,帮助鉴定机构找出质量“病因”,“对症下药”认真整改。二是专项检查。司法厅组织对近三年业务总量、业务类型较多或者投诉较多的机构,对新执业人员和兼职人员较多的机构,对部分从事社会关注度高的法医毒物、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的机构,对部分通过“能力验证”“测量审核”的机构,以“驻在式”等方式进行能力水平和内部管理等方面的检查。对相关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的购置、维护和更新情况进行动态抽查。三是交叉检查。司法厅委托自治区司法鉴定协会组织不同专业领域司法鉴定人,异地对部分机构开展交叉检查和远程视频抽查,或者抽取2024年前三季度部分档案卷宗进行交叉检查,确保鉴定质量提升年活动有成效。

      (五)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4月)。一是健全完善行政管理。要及时总结鉴定质量提升经验,创新风险防控思路。通过“府院”“鉴保”“警鉴”联动等方式加强司法鉴定使用和管理衔接。结合活动开展发现的全行业存在的影响鉴定质量的普遍问题,研究制定相应配套制度和开展废改立工作,完善专家咨询论证机制。结合行业发展和业务重点,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向“信用新疆”推送信息。加快推进“智慧司鉴”建设,稳步实现“互联网+监管”。二是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指导司法鉴定协会健全自律监管机制,加强相关专业委员会建设和作用发挥,积极开展有助于提升鉴定质量的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多领域组织开展司法鉴定人教育培训,学术交流和课题研究。司法鉴定协会有针对性研究制定相关专业领域行业标准或行业规范,开展相关领域的专题或专项培训。三是强化结果应用。将司法鉴定质量年提升活动发现的亮点举措、违法违规行为,应用于2024年度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对开展活动认真、内部管理规范、教育培训到位、鉴定质量显著提升的机构,结合近三年诚信等级评估结果予以通报表扬。对违法违规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加大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并进行结果应用。

  四、工作要求

  各地(州、市)司法局、各司法鉴定机构要提高对加强司法鉴定质量提升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积极营造活动氛围,认真组织实施,明确阶段任务,细化提升举措,确保活动顺利有效开展。加强与办案机关、保险监管部门、法律服务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相互了解和支持,推进相关资源、信息和专家人才的共享,形成提升司法鉴定质量的合力。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通知》精神,长期常态化加强和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工作。新设立机构和新准入人员也要按照要求,不断强化内部规范管理、强化质量意识和能力水平提升。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自治区司法鉴定协会要推动司法鉴定机构做大做强、做精做优,严格对“小散弱”鉴定机构的动态监管,促进全行业优胜劣汰,牢牢守住司法鉴定质量的生命线。要在各类主流媒体,以及“法治新疆”“新疆司法鉴定协会”微信公众号等开展正面宣传,充分宣传司法鉴定行业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执业活动,提升鉴定质量,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参与公益服务等方面的有效举措、成功经验和先进事例,不断提升司法鉴定行业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

  

  

  

  

  附件2 

  司法鉴定质量问题自查清单

  已存在的司法鉴定质量问题

  1.

  2.

  3.

  4.

  5.

  6.

  影响司法鉴定质量的

  管理程序等方面问题

  

  1. 

  2. 

  3. 

  4. 

  5.

  

  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签字:

  (机构名称及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由司法鉴定机构结合质量提升年活动有关要求,认真查找出本机构存在的影响鉴定质量的管理、能力、流程、制度等方面问题,分类按序号表述;对已出现问题的鉴定意见(报告)应当登记文号,列出主要问题。

      本表一式三份,司法厅、司法局、鉴定所各留存一份。可自行根据内容多少增加页码。

  

  

  

  附件3 

  全区司法鉴定质量提升年活动参考标语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客观公正的价值导向,全面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2.规范司法鉴定活动,维护司法鉴定秩序,提升司法鉴定质量。

  3.建立健全司法鉴定质量管理和监督制度,全面有效提升司法鉴定质量。

  4.确保司法鉴定活动“行为公正、程序规范、方法科学、数据准确、结论可靠”。

  5.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增强司法鉴定行业法治意识、质量意识、程序意识和风险意识。

  6.司法鉴定质量严格遵循“严谨求是、科学规范、独立客观、准确公正”的方针

  7.规范内部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净化执业环境,提高对司法鉴定质量重要性的认识。

  8.促进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和科学化,推动全区司法鉴定事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tzgg/202404/1bd512143bb94b4ebc9c1dcefec58bb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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