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征集意见情况反馈
时间:2019-11-13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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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日,厅公服处在司法厅门户网站上对2023年度全区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综合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截至2024年4月15公示期已满。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2023年度全区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综合评估结果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核。
特此反馈。
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2024年4月18日
相关公告:关于2023年度全区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综合评估结果的公示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tzgg/202404/1bc7025c4d704268b51e2f9be65c7e0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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