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维权在线 >正文

当心参加培训就能发的“权威”证书

时间:2019-11-13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某些教育机构在招生广告中夸大职业认证权威性、对通过考试与颁发证书之间的关联性含糊其辞,导致部分学员对培训成果存在认知偏差,引发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案情介绍

  2021年2月初,经过朋友介绍,王某认识了某教育公司的业务员。业务员称,通过学习课程就可以获得由国家认可的、由某管院监制颁发的、带国徽的国家级职业认证证书,并且终身有效。

  当月,王某支付学费11260元,并参加了该公司的线上培训。

  2021年6月,王某收到证书。但发现该证书与教育公司官网及公众号中披露的样本不一致。证书没有带国徽,盖章单位不是某管院,而是某教科研究所和某职业技能培训产业联盟。

  后王某诉至法院,请求教育公司退还培训服务费11260元,并主张三倍赔偿。

  法院裁判

  根据教育公司的宣传,王某在经过培训及测评后应取得由某管院监制、颁发的职业技能证书,该证书应当加盖某管院印章。但证书实际加盖的是某教科研究所公章,且某管院明确表示对案涉证书不予认可,故教育公司在课程宣传过程中存在不当之处,由此导致王某取得的证书与宣传不符。

  考虑到某教育公司确为学员提供培训课程服务,并举证证明了学员对课程进行了满意评价的情况,法院结合合同履行情况酌定某教育公司按照王某所付课程费80%予以退还。

  虽然某教育公司在课程宣传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当,但某教育公司确实也将盖有“某教科研究所”印章的证书页面在宣传页中予以了展示,现有证据并不足以认定某教育公司存在虚构主体欺诈王某的情形,故对王某要求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某教育科技公司退还王某培训服务费9008元。

  法官提示

  消费者在选择培训课程时,应对培训机构资质、行业准入机制及相关政策等做充分了解,理性评估课程培训实际效果。报名后要保存好合同文本、交易凭据、沟通记录等。如果遇到权益受损情况,可以及时与培训机构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也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教育培训机构亦应诚信守法经营,妥善维护消费者权益。

  


原文链接:https://bjgy.b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1/id/711621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