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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入职以来,开过的最悲伤的庭

时间:2019-11-13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这是我入职以来,开过的最悲伤的庭。”走出法庭的我刚舒了口气,便听到书记员小杨感慨道。是啊,两代人的争吵,六年的纷纷闹闹,已经去世的父母亲,已经破碎的爱情和亲情,如何不叫人感到悲伤?

  二十年前,潘某和蔡某结婚,潘某的父亲老潘用工龄折算等优惠政策,帮衬小两口置办了婚房。小两口婚后也一度恩恩爱爱,很快便有了胖嘟嘟的儿子。不久后,小两口把旧婚房卖掉,重新购置了新房。

  本以为日子就这么幸福下去。怎料,二十年后的今天,小两口的婚姻因琐事难以维持。蔡某坚决起诉离婚,请求分割婚房等财产。眼瞅着感情是真破裂了,人也劝不回来了,老潘夫妻无奈下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想要追回当年资助小两口置办婚房的支出。于是围绕婚房,小两口、老两口都铆足了劲,从离婚案争到借贷案。这一争,就是数年!

  天有不测风云。本案一审判决不久,老潘就因病去世。老伴作为老潘的诉讼地位继受主体继续参加诉讼。然而,祸不单行,二审期间,潘某母亲也与世长辞,撒手人寰。

  “儿子既然跟了你,今天我无论如何都得替我爸妈把房款拿回来!”“离婚析产时房子早就分割完了,你凭啥再要房款?”老两口虽已去世,但小两口仍然坚持继续诉讼,剑拔弩张、针锋相对,双方在法庭上一度争执不下。从法律适用角度看,本案裁判结果显而易见,因潘某的原被告身份混同,二审应驳回起诉。

  不过这样一来,虽然案子是结了,可事儿却难了。如果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继续下去,亲情的裂痕只会越来越深,甚至小两口的孩子也必将在仇恨、猜忌、责难的环境中成长。我想,我还可以做点什么,来尽力弥合这段早已支离破碎的亲情。

  但多年的激烈交锋,宿怨已久,想要调解,谈何容易?

  “虽然婚房最终买的时候写的不是老人名字,但如果不是老人大半辈子的奋斗和工龄折算,你们小两口哪能几万块钱买到婚房?”

  “老人辛辛苦苦一辈子,为你们的小家庭倾囊相授,作出了巨大贡献,这婚房凝聚着他们对你们的美好希望和祝福,于情于理你们俩都应当对老人心怀感恩。”

  “打断骨头连着筋,儿子都是自己的吧?这么打下去,儿子怎么看你们?考虑过对他的影响吗?如果仅从各自私利考虑,在孩子心里会埋下什么样的种子?”

  一次次“面对面”“背靠背”的劝和促谈,有长久的沉默,也有无言的泪流满面。

  功夫不负有心人,小两口终于松口同意调解试试。我同双方反复协商后,小两口最终一致同意,愿意将涉案房屋过户到儿子名下,蔡某提出希望潘某能带她去坟前看看两位已故老人,人已逝,情还在,想做一次真正的告别。潘某请求蔡某平时能多做做儿子思想工作,帮助缓和父子关系,自己已经没有父亲了,希望自己的孩子还能感受到父爱。之后潘某向法院提交了撤回起诉申请书,多年恩怨终于画上句号,亲情也最终得以延续。

  这是一起悲伤的故事,但幸好结局是温暖的。家庭“小纠纷”连着社会“大民生”,系着群众“大民心”。案件审结不是司法的最终目的。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实质性化解矛盾,弥合争执裂痕,达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效果,才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原文链接:https://bjgy.b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8812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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