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部门包括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单位性质是国家审判机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部门职责是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机构设置情况,根据机构编制文件有关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编制管理部门批复内设22个职能部门和政治部,包括立案庭、申诉审查庭、刑事审判第一、第二、第三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办公室)、执行局、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督促检查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总队、新闻宣传办公室、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政治部、督察室、诉讼服务办公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466人,实有人数418人;事业编制53人,实有人数37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49711.14万元,比上年减少11686.64万元,下降19.03%。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6895.25万元,比上年减少11345.86万元,下降19.4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974.7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0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920.5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96%。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9032.34万元,比上年减少4848.78万元,下降9.00%,其中:基本支出29698.6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0.57%;项目支出19333.6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9.4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支出决算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8674.18万元,比上年减少10088.98万元,下降17.17%。主要原因:根据本年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相关项目本年进度款规模较上年降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071.0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43561.8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0.62%; 教育支出2.7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5.5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88%;卫生健康支出1680.9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4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43561.81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333.10万元,增长5.66%。其中:
“法院”(款)2022年度决算43561.81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333.10万元,增长5.66%。主要原因:因人员晋级晋档正常调资,人员经费有所增加;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年度执行中追加部分项目进度款。
2、“教育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2.70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70万元,下降50.00%。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2年度决算2.70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70万元,下降50.00%。主要原因:为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2825.57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16.41万元,增长0.5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2年度决算2593.72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减少84.56万元,下降3.37%。主要原因:因人员变动,根据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抚恤”(款)2022年度决算231.8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68.15万元,下降22.72%。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去世人员安排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1680.96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减少53.23万元,下降3.0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2年度决算1680.96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减少53.23万元,下降3.07%。主要原因:因人员变动,根据实际医疗保险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9698.67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02.76万元,比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836.13万元减少733.3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540.15万元减少540.15万元。主要原因:2022年受疫情影响,我院严格贯彻最高法院、市外办传达的中央文件精神,暂停申报、执行出访任务。
2.公务接待费。2022年度决算数0.05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28万元减少27.95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及市政府有关“八项规定”要求,同时受疫情影响,本年度减少了招待费开支。2022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中央督导组公务用餐。公务接待1批次,公务接待13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度决算数102.71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267.98万元减少165.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度决算数17.98万元,与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2022年度更新1辆,车均购置费17.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度决算数84.73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250.00万元减少165.27万元,主要原因:加强车辆管理,同时受疫情影响,车辆出行减少。2022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4.39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8.2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8.21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3.87万元。2022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10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8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4299.37万元,比上年减少57.71万元,减少原因: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年内车辆运维费、电费等较上年度有所减少。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56.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71.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984.4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717.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9.8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721.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2.7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度车辆106台,2315.11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3台(套)。2022本部门资产信息表中车辆年末数106辆,根据《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定公务用车编制数的复函》(京机管函[2020]377号),核定我院车辆编制总数为102量,差异4辆,主要原因:我院以前年度4辆车的核销手续2022年正在进行中,2023年1月完成了4辆公务用车的核销手续,至此我院在2023年1月的车辆数与保有量相符。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2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7822.08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1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四、中央对北京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本部门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
原文链接:https://bjgy.b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8/id/74918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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