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鉴定评估机构申请进入“北京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备选名册”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北京法院对外委托工作,加强机构动态管理,提高司法鉴定工作质效,高效便捷服务市场主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鉴定评估机构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北京法院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将开展2023年度相关类别司法鉴定评估机构进入“北京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备选名册”的集中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在北京地区依法登记注册并合法正常经营、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依法开展司法鉴定评估工作的专业机构(无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分支机构除外),均可申请。
二、类别及资质要求
(一)法医、物证、声像资料及环境损害类专业机构,需具备北京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资质;
(二)市级及区级医学会可以申请报名开展医疗损害鉴定;
(三)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机动车质量、产品质量、房屋测绘、食品药品、矿业、电力等其他类专业机构,需具备CMA资质认定、CNAS实验室认可、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应资质;
(四)复合类专业机构,需具备如下资质:
1.资产(价格)评估和土地房地产评估复合类专业机构需同时具备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备案的相关资质证书和材料;
2.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造价复合类专业机构需同时具备上述两种以上(包括两种)鉴定类别CMA资质认定、CNAS实验室认可或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备案的相关资质证书和材料;
3.其他复合类专业机构需同时具备两种以上(包括两种)鉴定类别CMA资质认定、CNAS实验室认可、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备案的相关资质证书和材料。
(五)截至2023年7月31日,已经在“北京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内的专业机构(除拍卖类),均需重新进行申报并接受评审,申请报名条件和资质要求同前述规定。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机构,不得申请报名
(一)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或经营中因鉴定评估事宜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有违反人民法院任职回避规定情形的;
(三)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资格评定过期的;
(四)被北京法院从现有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内除名,以及被除名机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设立的机构,自被除名之日起未满3年的;
(五)其他不得申请报名的情形。
四、申请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凡自愿申请进入“北京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备选名册”的司法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北京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申请书》、《信息采集表》、《承诺书》(见本公告附件);
(二)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企业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执业证书、资质证书、办公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机构专职从事司法鉴定评估人员的名单及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荣获相关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奖励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相关资质证明因行政机关审核、换证等原因未予发放的情况信息,需出具上述单位的书面有效证明;
(六)本机构接受北京法院委托鉴定评估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
新申请入册机构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近三年来(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统计)接受北京法院委托案件数量、类型、平均鉴定评估用时等工作开展情况,如果没有,也请注明;现已在名册内的机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自2018年进入名册以来,行政主管单位或行业协会惩戒处罚情况,机构及鉴定人员变动情况,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接受北京法院委托案件数量、类型、平均鉴定评估用时、退案比例及原因等。书面报告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七)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现场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者授权委托书。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原件经现场审核后复印件留档备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存在虚假信息或者与事实不符情形的,一经查实,将承担不利后果,情节严重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审核程序
遵循高效、便捷、公开、择优原则,按照初审、复审、评审、公示和公告五个阶段进行, 同时通过随机重点考察、走访和面谈的方式对申请机构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一)初审阶段:对申请机构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全面核实,重点审查其执业资质、行业信誉和工作业绩;
(二)复审阶段:向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纪检监察部门核实申请机构的违法、违规、惩戒信息并征求意见建议;抽取相应比例的申请机构进行现场评查;听取全市法院对机构既往受托履职情况的意见建议;
(三)评审阶段:由评审委员会委员结合相关材料讨论研究,按照民主集中原则决定入围名单;
(四)公示阶段:将评审委员会确定的入围名单在最高法院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法院网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公告阶段:将择优选取的资质(诚信)等级高、职业道德佳、专业队伍强、服务质量优、社会信誉好、经营管理规范的专业机构在上述网站及京法网事微信公众号、北京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发布。
六、其他说明
鉴定评估机构进入“北京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备选名册”后需严格遵守北京法院的相关管理规定。
七、报送材料具体事宜
报送要求:现场报送,材料需由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送时间:2023年8月21日至9月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逾期不予接收。
报送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号东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
联 系 人:林峰、高翔
联系电话:010-85268492、010-85269577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s://bjgy.b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8/id/74804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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