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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对象的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根据最高法院政治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开展了推荐工作。经严格审核,认真研究,拟推荐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处、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和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处长原潞潞为中期通报表扬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6日至5月6日。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311——66707587(可传真)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65号

  邮政编码:050051

  

  


原文链接:https://www.hebei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9161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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