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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扶贫办突出三项举措深化依法行政助推脱贫攻坚工作

时间:2019-11-13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年来,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将法治建设贯穿于脱贫攻坚全过程各环节,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不断推动全省脱贫攻坚工作发展。

  认真梳理政务事项。按照省职转协调小组《关于做好全省政务事项梳理第三阶段工作的通知》,对标中央和陕西省政策标准,聚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及时梳理行政给付、行政奖励2类29条政务事项,对财政扶贫贴息小额信贷、贫困户参加能力建设给付、龙头企业扶贫贴息贷款、产业扶贫资金补助、扶贫开发项目认定、雨露计划、贫困户发展产业给付等政务事项进行审批管理权限设定,对有关事项基本信息和办理流程进行补充完善。

  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要求,减少和简化项目审批环节,优化工作流程。严格落实中央和陕西省《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下放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权限,做到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等事宜。积极推进对微小型建设项目的财政支持,允许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管。印发了《关于扶贫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进一步简化和规范项目招投标程序,对百万元以下的项目,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式,由实施主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供应商进行建设生产,不再进行财政评审。

  建立健全“三项清单”动态管理制度。把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动态管理制度作为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抓手,推动全办依法行政。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完善表彰奖励、贫困村备案等权责清单,制定事项运行流程图,及时在陕西省政府门户网站、陕西省扶贫办网站予以公布。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实施脱贫攻坚责任制,印发《陕西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完善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制定印发《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贫困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支出范围“负面清单”》,对资金使用加强管理,提高资金效率。

  (根据省扶贫办法治政府建设5年工作总结材料整理)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qmyfzs/fcdx/398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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