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反腐倡廉 >正文

“法官,我给你转了5000元的辛苦费”,“没有其他的心,就是单纯地想感谢你们……”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没有其他的心,就是单纯地想感谢你们……”


  突然弹出的微信转账5000元,惊呆了正在回复消息的禹谟法庭执行干警,干警当即点了“退还”,拒收了申请执行人张某的“心意”,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如实填报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案情回顾

  

  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间,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因合伙经营的餐馆经营不善,欲终止合作,经结算,李某向张某出具欠条载明欠款70723元。后经法院判决,李某需支付张某46593.36元。但李某一直未履行支付义务,张某遂向禹谟人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得知李某在广州工作,因经营失败无法全数履行,干警遂告知其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鼓励其积极筹资。

  

  后李某表示可预支工资但现下无法足额支付,希望张某宽限。干警向张某说明该情况,张某理解并同意李某于4月1日前向其支付24000元,剩余款项3个月内付清。因双方均在外地,干警便添加了双方微信,以便确定和解协议内容,避免申请人来回奔波。

  



  张某在收到第一笔执行款后,想着拖了三年的欠款总算有了着落,恐言语道谢不能表达,才有此插曲。

  

  事后,执行干警耐心向张某释明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添加微信是为让其少跑路,“以后到哪里办事都不要这样搞”。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概括来说,就是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干预司法,为具体案件说情打招呼;而司法人员自身也不能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接触交往 。


  其中《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三项规定:严禁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执行干警拒收当事人的红包,体现了对“三个规定”的严格遵循,展现了法院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形象。

  

  


原文链接:https://sxgy.shanxi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91554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