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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显明: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目标任务的关键所在

时间:2019-11-13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

  委员会主任委员徐显明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发挥领导干部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领导干部的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进而形成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强大合力。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领导干部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就是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彻底摈弃人治思维和长官意识,决不能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领导干部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习法律、掌握法律。学习法律、掌握法律是守法用法的前提。领导干部只有学习法律、掌握法律,才能明确和掌握行使权力的依据,才能正确开展工作。在违法乱纪、胡作非为的领导干部中,很多人就是长期不学法、不懂法。许多腐败分子走向腐败深渊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知法。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和了解法律的内容,明白法律规定干部怎样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要充分认识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地位和重大作用,系统学习宪法和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守法、捍卫法治。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也不要去干预依法自己不能干预的事情,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的能力,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在法治之外、更不是在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着力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担负起法治建设的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和改进对法治建设的领导,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二是要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通过加强教育,培养自觉,促使领导干部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养成法治习惯,提高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级党委要重视法治培训,完善学法制度,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都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教育;三是要完善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考核机制。德才兼备是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法治观念、法治素养是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对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实绩的考核制度进行设计,对考核结果运用作出规定。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方面要履行的具体职责,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和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四是要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要抓紧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完善党政部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安排,使其早日形成,早日发挥作用;五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监督体系建设。落实各级党组织监督责任,保障党员监督权利,坚持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重点加强对高级干部特别是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gzdt/415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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