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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批法律研修学者接收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增进与法律院校、科研机构交流合作,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接收第二批法律研修学者来院开展研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研修课题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拟接收10名法律研修学者,协助审判执行和综合业务部门开展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国家赔偿、审判管理、司法改革等领域专项研究工作。研究项目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详见“第二批法律研修学者研修项目清单”),个别优秀选题也可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报,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定后列为研修项目。

  二、人选条件

  研修人选应系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律教学、科研工作,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学者,个别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同志也可由所在单位特别推荐。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政治素质好,大局观念强,有志于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2.法学理论功底深厚,科研能力较强,在应用法学研究等相关领域有较大影响,学术带头人优先。

  3.恪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遵纪守法,研修期间自觉服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安排。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

  1.个人申请。个人填写《报名推荐表》,并附本人独立或参与完成的具有代表性的科研成果目录(包括著作、论文、科研课题等),提交所在院校、科研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2.组织推荐。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签署推荐意见。

  《报名推荐表》和附件材料请通过EMS邮寄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海路1117号,邮编:130033,信封左上角请注明“法律研修学者报名推荐材料”),同时将《报名推荐表》电子版(Word格式)发送至邮箱jlgyyjs@163.com。相关表格请自行登录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jlfy.e-court.gov.cn/)下载。

  (二)专业审查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评审小组,对报名人选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比选后择优确定。

  (三)确定人选

  评审小组经研究后提出法律研修学者人选意见,按程序报送审批。人选名单确定后及时反馈研修学者所在单位,并通知研修学者本人。

  四、工作内容

  法律研修学者可以出席或列席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会议,参加相关工作的专项讨论和调研,对审判执行工作提出意见等。

  法律研修学者工作采取定期驻院和在原单位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工作期限一般为1年,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长,其中驻院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0天(累计)。

  法律研修学者工作期间需按要求提交研究成果,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评审小组进行中期评估和期终评议,对优秀研究成果,积极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进行应用转化。

  五、组织保障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法律研修学者提供参加调研、考察以及必要的办公、就餐、借阅图书资料等便利条件,并按规定报销有关差旅费用等。研修期间不提供住宿。

  法律研修学者工作期间,应当服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审判、保密、宣传、廉政等工作纪律。对于违反纪律要求,情节严重的,取消研修资格,并按规定追究责任。研修工作结束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研修学者颁发《研修证书》。

  六、纪律与监督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接收法律研修学者工作坚持公开、竞争、择优原则,自觉接受监督。报名参加法律研修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接收资格。

  

  咨询电话:0431—88556720

  0431—88556146

  

  附件:

  1.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律研修学者制度的办法

  2.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批法律研修学者研修项目清单

  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批法律研修学者报名推荐表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3/id/72072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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