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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吴光华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罪犯吴光华,男,1956年8月18日出生,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石桥镇沛东村新坝自然村49号。

   本院于2024年4月11日作出(2024)苏0118刑初7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吴光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贰仟元。因罪犯吴光华患有糖尿病2型,冠心病、脑梗死等疾病,南京市高淳区看守所向本院出具关于对吴光华开展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的函,本院经初查后认为其情况符合立案条件。

   现本院将罪犯吴光华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三日。公示期间,如对本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人: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季红 联系方式:57826042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985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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