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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郑亚楠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罪犯郑亚楠,曾用名郑亚男,女,汉族,1989年10月3日出生于山东省潍坊市,本科文化,无业,户籍地天津市河西区,居住地北京市朝阳区。

   本院于2023年3月28日作出(2022)苏0722刑初114号刑事判决,以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判处郑亚楠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该案审理期间,郑亚楠以其系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3年5月9日作出(2022)苏0722刑更8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对郑亚楠暂予监外执行。现郑亚楠以再次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经立案。

   现本院将罪犯郑亚楠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可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518-87805167

   联系地址:江苏省东海县晶都大道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985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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