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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6.63%收案降幅 背后是100%正向发力——吉安法院深化改革强化诉源治理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在案件逐年增长的“诉讼爆炸”时代,江西吉安法院新收案件数却实现了负增长的“逆袭”!

  

  前不久,在江西全省法院司法审判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会上,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组数据格外“吸睛”:2023年,吉安两级法院一审民事新收案件同比下降6.63%;法官人均结案229.27件,下降3.14%。

  

  吉安中院院长邓建辉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6.63%的降幅背后是吉安法院100%的诉源和案源治理正向发力,这得益于吉安法院前移解纷关口、下沉解纷力量、推行示范解纷案例和精细解纷管理,大力推动各类矛盾纠纷化于萌芽、止于未诉,减少诉中衍生诉讼。

  

  

  

  

  01

  

  关口前移 打造多元解纷机制

  

  

  

  

  一名被欠薪6年之久的农民工顺利拿到了2万元工资;一名交通事故受伤的受害者拿到了8万余元赔偿款。1月30日,吉安县官田乡田南村“调仲诉”多元解纷工作站刚一成立,就通过联合调处模式,诉前化解了两起矛盾纠纷。

  

  这是江西省首家在村级多元解纷工作中引入仲裁力量的工作站。

  

  据了解,该工作站由吉安中院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队、吉安县人民法院永阳法庭法官、吉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官田乡政府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等组成,共同参与矛盾纠纷的调处,旨在发挥基层政府、法院、仲裁、人民调解职能优势,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途径、低成本、高效率的解纷需求。

  

  近年来,吉安市法院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坚持解纷关口前移,打造由党委领导、关口前移、一站解纷的市县乡村四位一体多元纠纷解决新机制,在市、县两级成立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以法庭为依托,设立诉讼服务站,在村(社区)设立诉讼服务点。

  

  与此同时,在吉安中院的协调推动下,吉安市将辖区联合化解中心运行情况纳入综治考核,将万人成讼率、是否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纳入年底各项考核指标体系,并在年底考核党政各部门时,主动征求法院意见。

  

  在高起点推动和全方位保障下,吉安市各地政法委纷纷将矛盾纠纷化解平台与法院联合化解平台融合、融通。

  

  如今,一旦发生纠纷,各平台马上跟进。属地性强的纠纷先由人民调解组织化解,专业性强的纠纷先由行业调解组织化解,重大敏感的纠纷则先由基层党政力量联合化解。经多方努力仍无法化解的,再起诉到法院,实行一站式受理、递进式解纷模式,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共治联动效应,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02

  

  力量下沉 服务触角向前延伸

  

  

  

  

  2023年9月11日,一场特殊的调解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吉水县黄桥镇某村土地承包村民与村委会干部发生激烈争吵,双方唇枪舌剑、互不相让。

  

  鉴于涉及众多农户,争议较大,为妥善化解纠纷,吉水县人民法院枫江法庭启动“六位一体”联调机制,主动靠前与黄桥镇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镇政府、乡贤组成联调队伍,并邀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胡开生参与调解。联调队分别从法律法规、行政管理、乡规民约等方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剑拔弩张的气氛终于平息下来,双方握手言和。

  

  这只是吉安两级法院主动与各级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工青妇、行业协会等单位、组织对接,建立“1+N”诉前联动纠纷解决机制的一个缩影。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吉安法院主动融入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的诉源治理体系,借力基层司法资源,不断延伸司法职能,通过法官驻村、“一村一挂点”法官、法官进社区,以及培育法律明白人、司法协理员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乡村和城镇社区治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人才、退休法官等专业队伍作用,依托青原区杨慧芝工作室、吉水县胡开生工作室、泰和县钟义灿工作室等,充分发挥第三方力量在矛盾纠纷总量上升态势下的“减速器”“防火墙”作用。

  

  为让多元解纷机制更加开放、包容,构建点、线、面结合的联合化解大格局,让一站式多元解纷触角延伸至基层,吉安法院纷纷结合实际,推出基层诉源治理“拳头产品”。

  

  泰和县人民法院推行“前置式”跨界调解,整合法庭辖区行政、司法、村民自治等资源,通过“警法联合、庭队协作、所庭对接”的方式,将化解力量前置;

  

  遂川县人民法院草林法庭充分利用当地老表爱喝“和合茶”的习俗,借助茶文化润物细无声的“软实力”,设立茶调工作室,邀请老党员、老乡贤、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等乡村五老,与村干部一起参与调解;

  

  万安县法院创新“143+N”纠纷治理机制,由村小组在各自网格区域主动预防和摸排纠纷,村、乡、县成立专业调解队伍,对村组发现、上报的矛盾纠纷,实行逐级调处工作模式……

  

  2023年以来,吉安两级法院诉前化解纠纷共2.2万余件,诉前调解分流率达65.88%,诉前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仅为1.5%。

  

  

  

  

  03

  

  靶向解纷推行示范办案方式

  

  

  

  

  “法官,你看这开发商交房这么晚,明显违约,必须按合同支付违约金!”2023年4月,在吉安县高新法庭调解室,几十名购房者挥舞着手中的购房合同,情绪激动。

  

  原来,2022年11月,270余名业主就曾来高新法庭要求起诉,诉请吉安某置业公司交付房屋并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涉案金额多达上千万元。

  

  考虑到该批案件诉求相同、诉争事实类型相同,涉及群体众多,若采用传统审理方式处理,不利于高效处理此类纠纷,且巨额赔偿也会让企业陷入经营困境,甚至面临破产。收案后,高新法庭通过实地走访,了解案件背景、事实、争议焦点,梳理业主信息、诉求、证据材料及案件适用程序等,进一步厘清案件审理思路后,决定采用“示范诉讼”机制化解该系列纠纷。

  

  经筛选、摸排,高新法庭最终选取了3起具有典型性的案件优先调解,并立即组织业主代表和开发商召开协调会,同时邀请辖区管委会住建部门人员参加,经过多次沟通,最终双方同意先行“示范诉讼”。

  

  2023年4月,经过多轮磋商,业主同意减少部分违约金,双方一致同意按照购房总价日万分之一的计息标准赔付违约金并达成调解协议。

  

  为防止夜长梦多,高新法庭趁热打铁,再次召集业主代表及开发商按照生效判决确定的违约金标准进行协商调解。经过几个月的努力,法官磨破了嘴皮子,终于促成270余名业主全部与开发商达成调解协议。

  

  针对物业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和商品买卖纠纷等易引发群体性不稳定因素的纠纷,吉安中院大力推行“个案调判+类推适用”的示范办案方式,前期引导当事人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作为示范案件进行精细化审理,形成判例或者调解方案;后期采取“示范诉讼+司法调解”“示范诉讼+委托/委派调解”等多元解纷手段,让其余大批量平行案件当事人接受“示范诉讼”的裁判、调解结果,诉外实质性化解群体矛盾纠纷,大大提高了类型化群体性案件的处理质效。

  

  

  

  

  04

  

  精细管理 提升案件审判质效

  

  

  

  

  院庭长该不该管案件?管了案件是不是就属于干预办案?

  

  为消除院庭长心中的疑虑,压实院庭长的监督职责,2023年9月,吉安中院专门出台《关于院庭长履行案件“阅核”职责的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为确保《办法》全面落实,吉安两级法院统筹审委会、院庭长、合议庭等主体职责,构建了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立体化审判管理格局。审委会每月定期研判审判执行质效,分析审判态势和各项指标存在的问题,集思广益寻求破难补短的思路方法,充分发挥审委会审判经验总结、案件监督指导效能。同时,严格规范合议庭运行,确保合议庭成员的意见明确、具体。

  

  《办法》出台后,院庭长监管“师出有名”,自然就敢大胆监管。吉安中院行政庭负责人何淡良就通过阅核制,改判了一起案件。

  

  欧阳某某等人起诉万安县百嘉镇人民政府,认为镇政府向许某颁发的宅基地批准书属于违法行政,应予以撤销。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提交的个人用地申请书有超过三分之二村民签字同意,许某的建房申请经过了村委会同意、镇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建房审批会议讨论,百嘉镇政府的发证行为程序合法,故未支持欧阳某某等人的诉讼请求。

  

  吉安中院二审受理此案后,合议庭的意见产生了分歧。何淡良阅核后认为,该案的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存在问题。为慎重起见,何淡良带领合议庭成员赶赴现场,经调查后发现,许某的宅基地建设与欧阳某某等人的房屋厕所相邻,根据有关规定,许某应事先征求相邻权利人欧阳某某等人的意见。

  

  基于这一关键事实,二审合议庭达成一致意见:百嘉镇政府给许某发证过程中,许某提交的个人用地申请书,缺乏向欧阳某某等人征求意见的材料。因此,应撤销镇政府向许某颁发的宅基地批准书。

  

  此外,吉安中院还通过创建“常规评查、专项评查、重点评查、交叉评查”等案件质量评查方法,杜绝问题案件的发生。

  

  为完善程序,避免二审案件发回重审和改判的随意性,吉安中院创新审委会工作机制,深化发改案件监管,每季度召开一次发改案件专题审委会,以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三列席”(即邀请被发改案件所在基层法院的主要负责人、中院改发法官、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改的中院法官列席审委会)为抓手,面对面分析发改原因,统一法律适用,提升案件质量。

  

  一套审判管理“组合拳”打下来,法院案子办得更快、质量也更好了。2023年,吉安两级法院生效裁判被改判率仅为0.055%、上诉率6.58%、一审裁判被改判率0.662%、平均结案时间缩短32.3%、调解率30.185%,主要审判质效指标位于全省法院前列。

  

  


原文链接:http://jxgy.jxfy.gov.cn/article/detail/2024/03/id/78441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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