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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2022年度决算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是国家审判机关,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审判的案件;

  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合议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依法审理减刑假释;依法审理死刑案件;

  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

  依法执行和协调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等。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设立2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法官教育管理处、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立案一庭、立案二庭、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法警总队、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宣传处、司法技术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机关党委、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督察局、老干部处;派驻机检构1个,即驻院纪检组。

  本单位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374人,其中在职人员372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181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81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收入总计20555.80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781.94万元,较2021年增加1751.73万元,增长5798.5%;本年收入合计18773.85万元,较2021年减少2436.78万元,下降11.49%,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未安排基建拨款,另人员经费有所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8773.85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支出总计20555.8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9456.90万元,较2021年减少1.99万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保持正常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1098.91万元,较2021年减少683.04万元,下降38.3%,主要原因是:结转了部分人员经费及部分项目经费、另财政压减部分经费。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5770.65万元,占81.1%;项目支出3686.25万元,占18.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256.58   万元,决算数为19456.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458.33万元,决算数为17776.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人员经费、抚恤金及援疆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19.33万元,决算数为801.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2%,主要原因是:我院按原基数缴纳社保,故社保缴费有结余。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88.20万元,决算数为 788.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0.72万元,决算数为90.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770.6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3477.12万元,较2021年增加2419.18 万元,增长21.9%,主要原因是:2021年的政府绩效奖在2022年发放。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209.71万元,较2021年减少53.41  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费都相应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3.82万元,较2021年减少92.56万元,下降52.5%,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付抚恤金和奖励金。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260万元,决算数为57.2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22%,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11.57万元,下降16.8%,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与去年保持一致,疫情未安排出国团组。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疫情原因,未安排出国团组。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疫情原因,未安排出国团组。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决算数为4.6 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2%,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4.58万元,下降49.9%,主要原因是:2022年接待批次及人数减少。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接待批次及人数减少。全年国内公务接待51批,累计接待359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2022年接待批次及人数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2021年后购置公务用车预算划转省机管局采购,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后购置公务用车预算划转省机管局采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10万元,决算数为52.6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47.9%,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6.99万元,下降11.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2022年车辆出行次数减少,车辆运行费有所下降。年末公务用车保有52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辆正厅级退休干部实物保障用车同时移交省机管局。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09.7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41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维修费等有所增加,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有所增加,资产运行维护支出有所增加,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有所增加等。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9.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5.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4.4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1.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3.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61.66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32.5%,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67.5%。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1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2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1辆。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11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833.45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办案经费”、“信息化运行维护”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51.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2个项目完成质量较高,核查质量符合规定要求。能够合理合规使用办案经费和信息化运行维护,专款专用,为人民法院更好的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和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了经费保障。

  组织对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555.80万元。通过开展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促进了我院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绩效管理等能力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部门高效履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实现情况良好,履职完成情况、履职效果情况、社会满意度及可持续影响均为良好。

  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

  2022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单位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是国家审判机关,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审判的案件;依法决定国家赔偿;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合议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依法审理死刑案件;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依法执行和协调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等。

  现有2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法官教育管理处、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立案一庭、立案二庭、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法警总队、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宣传处、司法技术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机关党委、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督察局、老干部处;派驻机构1个,即驻院纪检组。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编制人数381人,实有人数374人,其中:在职人数372人,即行政人员372人;离休人员2人。

  (二)当年单位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提升办案质效,着力深化司法改革,着力建设智慧法院,着力打牢基层基础,着力锻造过硬队伍,持续深入开展“争创一流”活动,加快打造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工作任务: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全力保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其中包括:始终突出政治引领;着力保障疫情防控;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其中包括: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全面强化民生权益保障;坚决维护群众胜诉权益。有力推进人权司法保障。三是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坚决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其中包括:保持高压态势;实现“黑财”清底。推动长效常治。四是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其中包括:构建审判权运行高效机制;提升法院智能化建设水平。五是坚持接受各方监督,持续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其中包括: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接受民主监督;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当年单位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一是科学编制本部门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加强预决算信息公开,严格控制资金结转结余率,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建设和落实效果;进一步缩减不必要的公务开支,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为部门正常高效运行及时提供各类经费及物资设备保障,确保办公秩序安全规范,不断提高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水平。三是认真抓好涉黑恶案件尤其是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的办理,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深入。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以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创建为抓手,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更多矛盾纠纷更好更快化解。扎实做好民法典学习贯彻实施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维护人民权益。四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完善与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相配套的审判监督管理体系。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5G等现代信息技术在诉讼活动中的应用,不断强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科技支撑。

  (四)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我院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开展了项目绩效评价、绩效运行监控管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预算绩效目标申报、预算绩效管理考核评价等工作。通过开展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促进了我院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绩效管理等能力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部门高效履职。

  二、单位项目支出绩效实现情况

  (一)履职完成情况

  一是狠抓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了干警工资,津补贴的及时足额发放,未出现拖欠干警工资,离休费用等现象;二是保障了单位的正常运转,各项工作开展顺利,多项工作被最高法院评为先进;三是财政供养人员控制较好,控制率为≤93%;四是资金使用无虚列支出及随意使用现象,无大额现金支付现象。

  (二)履职效果情况

  1、社会效益。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以高昂斗志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机制化。着力狠抓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去存量、清增量”。加压推进“黑财”清底,财产处置到位率99.8%。延伸职能助力行业治理,聚焦10大重点行业领域中涉黑涉恶犯罪的普遍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促进强化管理、堵塞漏洞。

  2、生态效益。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全面推进河长制,在“一江一湖五大河流”流域和部分重点区域设立11个环资法庭,集中审理相关环资案件。出台《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意见》,与安徽、湖北、湖南法院建立环资司法协作机制,推进长江江豚一体化保护。在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上,我院作为全国8家法院之一,受邀参会并作经验介绍,向世界推介江西生态环境司法的典型案例。

  (三)社会满意度及可持续性影响

  1、社会满意度。不断创新为民举措,建立赣法民意中心,坚持“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出台当事人联系法官制度,确保联系法官渠道畅通。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上线裁判文书生效证明核查平台,当事人的证明材料“一网可查”“一网通办”,把事务留给法院,把方便让给群众。

  2、可持续影响。通过对项目各项指标的综合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发现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总结分析各项经费实际使用情况,为今后经费科学使用提供决策依据。

  三、单位项目支出绩效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对绩效指标的设定量化程度不足。在以后工作中将逐步予以改进完善评价指标体系,能量化的尽可能量化,增强评价的可操作性。

  2、项目支出预算完成率偏低。我院部分项目是为信息化建设项目,存在招标、建设、验收等必经环节,使得部分项目在完成率上较低。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内部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对于追加的项目支出、上年结余结转的项目资金,进行预算分解,编制明细预算,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督促各业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项目组织推进力度,加速重点项目实施,提高资金结算率,加快推进项目执行进度,严格执行预算安排和经费使用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3、按照年初工作部署加速各项工作的实施开展,有序推进各类政府采购活动及经费开支结算的业务办理。

  4、积极督促各业务用款部门进一步强化绩效追踪管理的责任意识,有效加快项目资金的支付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5、充分发挥预算绩效管理效能,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绩效运行监控结果的分析运用,及时调整单位的经费使用管理计划,使部门预算经费开支更加科学有效。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院切实加强了自评结果的整理、分析,将自评结果作为本单位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我院绩效自评结果于2023年1月在外网公开。

  我单位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经费和信息化运行维护2个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2022年度办案经费项目支出的部门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预算绩效管理,有效提高省级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率性,根据贵厅赣财绩〔2022〕1号文《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直部门开展单位自评及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绩效评价的程序和办法,对省法院本级2022年度办案经费绩效开展了评价工作,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依据及目标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转发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赣财行[2001]146号)设立了人民法院办案业务经费及开支范围,办案经费主要目标是严格按照《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合理合规使用,专款专用办案经费,为人民法院更好的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和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了经费保障。  

      (二)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

  2022年办案经费的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安排419万元。用途及开支范围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其他费用等。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省法院根据绩效评价方案,成立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评价工作的实施,同时也组织了专家小组,通过基础数据收集分析、座谈、询问查证、问卷调查和专家评议等方式,对办案经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通过事先指导、中间检查和年终会审,对项目完成质量给予了高度评价,核查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1、项目决策指标(总分值18分)。根据本项目特点,将分为项目立项(6分)、绩效目标(6分)、资金投入(6分)3个二级指标,其中项目立项细分为立项依据充分性(3分)和立项程序规范性(3分)2个三级指标;绩效目标细分为绩效目标合理性(3分)和绩效指标明确性(3分)2个三级指标;资金投入细分为预算编制科学性(3分)和资金分配合理性(3分)2个三级指标。

  2、项目过程指标(总分值22分)。根据本项目特点,将分为资金管理(6分)、资金使用(8分)、组织实施(8分)3个二级指标,其中资金管理细分为资金到位率(3分)和预算执行率(3分)2个三级指标;资金使用即资金使用合规性(8分)1个三级指标;组织实施细分为管理制度健全性(3分)和制度执行有效性(5分)2个三级指标。

  3、项目产出指标(总分值30分)。根据本项目特点,将分为产出数量(10分)、产出质量(10分)、产出时效(5分)、产出成本(5分)4个二级指标,细分为办案数量(10分)、案件审判上线率及被改判发回重审率(10分)、办案法定期限内审结率(5分)、办理案件平均成本(5分)4个三级指标。

  4、项目效益指标(总分值30分)。根据本项目特点,将分为社会效益(10分)、环境效益(10分)、可持续影响(5分)、满意度(5分)4个二级指标,细分为有效化解民商纠纷,保护合法权益(10分)、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数量(10分)、维护社会公正正义(5分)、当事人满意度(5分)4个三级指标。

  经过对以上各指标的评分,得分为100分,最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2021年办案经费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等次为优秀。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分析

  本项目为省法院每年都安排的延续项目,2022年度财政安排419万元,主要支出用于办案经费所涉及的开支范围,保障了法院正常的办案需求,年末资金无结余。我院于每年年初都根据院里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办案经费进行预算,并如实上报省财政厅,待批复到位后,根据各办案业务职能部门工作任务需要,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核算。为了保障办案经费的专款专用和及时到位,发挥好资金使用效率,在原有财务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费管理办法》并对办案经费专门列项,予以资金上全力保障各办案业务部门依法履行审判和执行职能,并严格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基本上形成了以制度办案,以制度“管钱”的长效机制,为执法办案经费的使用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项目过程分析

      对各办案业务部门的办案经费,综合考虑日常办案和专项整治活动,按年度计划预算,按季度分配使用,每一笔经费在核定的支出限额和支出范围内实行据实凭票报销;严格财务程序,强化报销环节管理,认真落实经办人、经费使用部门领导、财务管理人员责任,确保办案经费支出的合规、到位。同时,按季度对办案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审查,严格监督办案经费专款专用,并对日常办案经费的收支情况,进行定期公开,确保了经费收支公开、透明。

  (三)项目产出分析

  充分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了单位的正常运转,各项工作开展顺利,多项工作被最高法院评为先进,资金使用无虚列支出及随意使用现象,无大额现金支付现象。

  (四)项目效益分析

  1、社会效益。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以高昂斗志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机制化。着力狠抓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去存量、清增量”。加压推进“黑财”清底,财产处置到位率99.8%。延伸职能助力行业治理,聚焦10大重点行业领域中涉黑涉恶犯罪的普遍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促进强化管理、堵塞漏洞。

  2、生态效益。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全面推进河长制,在“一江一湖五大河流”流域和部分重点区域设立11个环资法庭,集中审理相关环资案件。出台《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意见》,与安徽、湖北、湖南法院建立环资司法协作机制,推进长江江豚一体化保护。在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上,我院作为全国8家法院之一,受邀参会并作经验介绍,向世界推介江西生态环境司法的典型案例。

  3、社会满意度。不断创新为民举措,建立赣法民意中心,坚持“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出台当事人联系法官制度,确保联系法官渠道畅通。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上线裁判文书生效证明核查平台,当事人的证明材料“一网可查”“一网通办”,把事务留给法院,把方便让给群众。

  4、可持续影响。通过对项目各项指标的综合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发现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总结分析全年办案经费实绩情况,为今后办案经费科学使用提供决策依据。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绩效评价资料收集不全面。主要是社会效益方面的资料不够全面,尽管审判和执行工作,近年来由于规范了办案流程和方式方法,引起了不同范围内的社会关注和好评,但由于不注重收集或收集不及时,致使在评价过程中缺乏有说服力的依据。

  2、办案经费的使用效率性还有待于提高。在我们评价核查中,也发现办案经费存在一定程度上使用不及时的情况,通过此次评价在今后年度中规范办案经费使用的及时性,提高办案经费的使用效率。

  六、相关建议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内部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对于追加的项目支出、上年结余结转的项目资金,进行预算分解,编制明细预算,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督促各业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项目组织推进力度,加速重点项目实施,提高资金结算率,加快推进项目执行进度,严格执行预算安排和经费使用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3、充分发挥预算绩效管理效能,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绩效运行监控结果的分析运用,及时调整单位的经费使用管理计划,使部门预算经费开支更加科学有效。

   

  十、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十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务会计制度:行政单位政府财务会计制度。

  二、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支出科目

  204050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行政运行,反映法院的基本支出;

  204050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法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4050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机关服务,反映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支出;

  204050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案件审判,反映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204050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案件执行,反映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204050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两庭”建设,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2040550: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事业运行,反映法院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04059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原文链接:http://jxgy.jxfy.gov.cn/article/detail/2023/08/id/74938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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