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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及资格审查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根据《江西省2023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安排,现将我院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入闱面试人员名单以及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闱面试人员

  详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有关安排

  (一)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6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请参加资格审查人员提前于6月16日下午5:30前将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打包(命名为: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发送至邮箱4993970@qq.com。

  (二)现场资格审查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1988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808室。

  (三)资格审查材料主要包括:

  1.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本人签名确认的《报名登记表》。

  2.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学专业未列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学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学校出具的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相应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所学专业名称和岗位要求不一致的,还须提供公证处翻译的成绩单。

  3.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限应届毕业生”岗位,除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应提供档案所在地出具的证明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如委托他人代为资格审查,请提交授权委托书(需本人签名)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从本岗位未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查后方能参加面试。无人可递补时,将组织现有入闱人员面试。

  未尽事宜按《招聘公告》要求执行。

  

  附件:入闱面试人员名单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

   2023年6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jxgy.jxfy.gov.cn/article/detail/2023/06/id/73360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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