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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法官周永:审判台上的“永动机”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早上七点,长沙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周永走进办公室,来到办公桌旁坐下,翻开厚重的案卷,开始了一天的忙碌……

  “早上七点半上班,晚上七点半下班。”周永如同一台永不停歇的永动机,在办公室迎来旭日东升,下班却已是夜色深沉。他被同事打趣为“七点半”法官,凭借着勤奋与信念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工作着。司法为民永远在路上,他心里装的是案情,手头上忙的是工作,为的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不负胸前承载着公平正义的法徽。

  

  

  


  初生牛犊不怕虎

  

  2008年,周永从部队转业至长沙中院,先后担任行政审判庭审判员、副庭长、庭长。问及刚从事审判工作时有什么印象深刻的案子,周永脱口而出:“那时候真是初生牛犊不怕虎。”

  那是2011年,湖南省文化厅委托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对乡镇文化站群众文化活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多家公司参与了此次招标。经过开标、评标、公告等规范性招标程序,采购中心整合文化单位和专家组意见后,公布长沙市某琴行中标。

  对此结果,某公司认为招标流程有瑕疵,导致其未中标,损害了其利益,向湖南省财政厅投诉无果后,便一纸诉状将财政厅、文化厅以及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告上法庭。与此同时,该公司在互联网上举报称招标过程有猫腻。

  一审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陈某不服,提出上诉。这个案件在当时引起了相当大的舆论关注,案件到长沙中院后,自然成了“烫手山芋”。

  “我来办!”从部队转业到法院的周永身上仍带着军人的率直与担当。

  说干就干!在谨慎梳理案件细节的过程中,周永敏锐地察觉到,该公司和中标的琴行存在行业竞争关系,虽然表面上上诉公司告的是政府机关单位,但更多的还是因为企业间的利益之争。

  随后,周永对案件进行了更加细致的研究。首先是对采购程序进行深入了解,他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发现采购人规范产品单价上下限的行为,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也不违背法理,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并不成立。

  另外,根据规定,当事人应在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而根据实际情况,该公司在收到消息近两个月之后才质疑,已明显超过法定期限。

  “不能让谁闹事谁有理!”周永心里坚持自己的原则。随后,他通知了上诉人公司总经理陈某,面对陈某,周永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解释,对当事人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周永解释道:“商业竞争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应当健康有序,不能无序、无底线……”周永专业耐心的跟陈某解释工作,最终,周永依法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不少行政诉讼官司,表面上是告行政机关,实际上是与其他民事主体的民事争议。当事人打官司的目的,并非要跟行政机关争个输赢,实质是利益之争。要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调解是一大妙招。”

  很多时候,只要看出当事人有想商量的诉求,意识到案子有协调空间,周永便会拿出他的“看家本领”:调解。

  谈及为何每次调解都能收到不错的效果时,周永笑了:“调解就是做群众工作。首先你得站在他的角度思考问题,了解他的需求,有共情能力,以通俗的语言释法说理,他才会信任你,进而接受你的建议。”

  

  为了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2017年,长沙市人社局收到数百名农民工投诉,称长沙某建筑公司拖欠他们工资180余万元。人社局在立案调查后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工资,之后以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为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建筑公司处以1.9万元罚款。该公司不服上述处罚决定,提出行政复议,在收到湖南省人社厅作出的维持决定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

  

  周永(左三)带领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前往诉争现场,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资料图片

  一审法院认定,市人社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湖南省人社厅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行政程序合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周永阅卷后认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情形应是不按实体决定改正,而人社局的限期整改指令并不是实体决定,只是程序性决定。因此,该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复议决定和一审判决应被撤销。

  为更深入了解案件,周永马不停蹄地直奔施工现场,走访调查工地上的农民工。农民工中的大多数由于是第一次跟法官打交道,说了半天还是没能提供关键证据。

  “大家不要急,一个一个说,今天我会在这儿把你们的问题了解完再走。”看到大家的状态,周永连忙解释,“现在是法治社会,要讨薪应走合法渠道,用证据说话,大家尽量回忆,我才能帮你们。”

  通过真挚的交流,很快,农民工都把自己的问题说明白了。

  最终,周永从多项证据中了解到,该案的欠薪问题已存在较长时间,被欠薪的农民工多达数百人,劳资双方矛盾激烈,案件影响大且潜在风险大。

  虽然案子按法律应该作出撤销一审判决和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可考虑到处理结果对于农民工的重要性,周永不敢在问题未解决前作出判决。

  “你们别着急,你们的心情我非常理解,后续我们会做好公司的工作,保证让你们拿回属于你们的每一分钱。”周永在电话中向农民工代表耐心地解释道,“我们做事要以法律为底线,应该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周永不断安抚大家的情绪。

  与此同时,周永反复做公司的工作,并主动到公司同负责人说明利弊,督促其及时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

  “我理解公司的难处,但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农民工辛辛苦苦,用汗水赚的钱,你们再想想办法,一定要给人家补上。”周永耐心地劝道。

  经过周永多次协调,建筑公司最终把农民工工资支付完毕。这时,周永才依法作出撤销一审判决和相关行政处罚决定的判决。

  这是周永努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一个缩影。近年来,他积极总结行政审判经验,向相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16份,将司法智慧和力量转化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生动实践。

  “一件案子,影响的可能是当事人的一生,每一起案件,都承载着老百姓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周永说。

  “我只是先回宿舍换件衣服,凭什么不算下班途中!”某工厂工人曾某在一起工伤案件的庭审中,注视着被上诉人,愤愤不平地说。

  案件发生在一个工作日,曾某准备回老家相亲,在向领导请假报备后打卡下班。为了给对方留下个好印象,曾某先回到公司宿舍换了身衣服。然后,曾某搭上了回老家的班车。刚下车,横过马路时,就被一辆迎面而来的三轮车撞伤。

  长沙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后,曾某不服,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曾某回到单位宿舍时已经完成了下班行为,而其后再前往其户籍地的行为不属于下班途中,不符合相关条例规定,驳回了原告诉求。

  对于这一结果,曾某难以认可,便向长沙中院提起上诉。

  周永明白,这个案件核心争议在于——曾某的交通事故发生在从单位宿舍到其户籍地的途中,这算不算“上下班途中”?

  周永在接到案件后,仔细向当事人了解情况。“你说你当时回宿舍只是为了换衣服方便回老家,有相应的证据吗?”

  “有的,我和领导请假时说过了,而且这还有我们宿舍的监控录像。监控显示我只停留了几分钟,换完衣服就走了。”曾某从腰包中拿出一个U盘。

  回到办公室,周永查阅了相关判例和司法解释,可发现类似情况因为认证难度大,确实少有诉求获得支持的。

  夜渐渐深了,周永看着电脑上播放的时长仅几分钟的监控录像,重复将纸上画的公司、宿舍、老家三点进行连线。沉思良久,他字斟句酌地写下了判决书。

  “曾某在宿舍停留时间短暂,从行为时间、行为内容看,确为回老家而做的必要准备。”周永将事实摆出来,继续解释道,“回宿舍并不影响当日下班目的地为老家的认定,同样也不能认定为下班已完成。”

  “咚!”随着一声响亮的法槌声,周永宣判了:“撤销长沙市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责令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在当时,这样的判决在湖南还属先例,体现了一名法官的司法水平和办案魄力。

  “对每一个案件、每一份判决书、判决书中的每一个字,周庭长都会事无巨细,认真对待,确保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同事眼中,周永一直是一名低调做事而又勇于作为的法官。

  


  行政法官的必修课

  

  “法官应该为老百姓真正干点实事,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周永一直把这句话当作座右铭。

  

  周永在社区公园开展普法活动

  2019年,市民路某代表自己所在楼栋住户,向长沙市雨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增设电梯的申请。但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雨花区分局认为,该加装电梯项目压占城市规划支路,违反了相关规定,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住建局也因此作出不予核准实施的审批意见。

  路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审批意见,一审法院认为,该项目确在城市规划范围内,雨花区住建局审批意见并无不当,判决驳回起诉。

  路某不服,向长沙中院提起上诉。

  “周法官,我们楼栋都是些老同志,上下楼确实不方便,麻烦您考虑下我们的情况。”案件刚被受理,路某就颤颤巍巍地来法院找到周永。

  “您说的情况我已了解,案件我会认真处理,您放心。”安抚好当事人情绪后,周永转身便“扎”进案卷里。

  经了解,原告虽只有一个,但所涉者众,包括路某所在楼栋同一单元的所有住户大多都是老年人,腿脚不便,有的生活都不能自理,上下楼梯困难的情况十分突出。增设电梯问题能否解决,对他们来说意义重大。

  “去现场看看吧。”为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周永决定“多迈一步”。休息日一大早,周永组织各方负责人,一起到现场了解情况。

  来到社区门口,抬眼望去,这是一个已有20余年历史的老旧社区,居住环境较差,硬件设施老化严重。楼栋进进出出的老年人步履蹒跚,上下楼总得扶着扶手一步一步挪动,走几节楼梯就要停停歇歇。看到这个场景,周永眉头紧锁,心里不是滋味。对增设电梯,楼栋的老年人可以说是望眼欲穿。

  回到办公室,周永对案子进行进一步的梳理,他发现,道路规划如上诉人所说已制订多年,但直到目前也无实施计划,在可预见的相当一段时间内都难以落地。

  为稳妥起见,他走访了省里、市里有关主管部门,从住建到规划、质监再到消防,就有关问题进行咨询和求证,向多方打听最新情况和规划方案。

  “规定中电梯加装项目不得侵占城市道路,这里的‘城市道路’应是已建道路,而不包括规划建设但未建设的道路。”周永与规划单位就增设电梯可能对市政规划产生的不利影响反复进行论证。

  “结合市民实际需求,加装电梯的需求应该优先考虑。”他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解决当事人问题的工作建议。

  最终,周永支持了路某的诉求。

  “一边是很可能不存在的对规划实施的微小影响,一边是现实的、迫切的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周永在判决书上写下的这段文字,读着不过十数秒,却体现了他作为一名人民法官的浓厚为民情怀。

  案件判决后,周永还多次到该社区,看到楼栋加装的电梯从一步一步规划,到施工、安装、运行,周永打心里高兴。

  “行政案件的争议点多是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厘清当事人诉求,实际化解争议,平衡好法理情三者的关系是每一个行政审判法官的必修课。”周永说。

  

  

  


  热爱可抵岁月漫长

  

  “近年来,长沙中院全面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形成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一盘棋’格局,实现了各级政府、行政机关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也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周永介绍。

  经过几年行政案件的增长期后,长沙地区目前行政案件数量呈现稳中有降,而对“降”,周永有着独到的看法。

  “通过个案的审理和判决,能够倒逼行政机关完善规则、优化工作方式,助力法治化政府不断深入,为依法行政贡献法治力量!”周永脸上露出了笑容。

  “行政案件的减少,是政府机关法治水平在逐步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在增强。群众诉求能够规范回应,群众的不理解和争议自然就少了。”

  根之茂者其实遂,膏之沃者其光晔。一分耕耘一分收获,12年来,周永在行政审判领域的深耕细作,使他获得了一项又一项荣誉:个人二等功、湖南省法院系统办案能手、全国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法官……

  夕阳西下,周永低着头,凝视着桌上满满的案卷,恍惚间,12年前坚毅而执着的青年,正以标准的军姿伫立在门口,目光坚定而执着。

  

  

  找准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的着力点

  周永长沙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周永

  党的二十大报告全面总结了新时代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用专章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重要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战略、新举措,为做好新时代行政审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成就鼓舞人心,蓝图催人奋进。

  作为一名行政审判法官,我将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按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讲政治、顾大局、精主业、强队伍”的总体要求和“两聚焦一结合”的工作思路,聚焦行政审判主责主业,着力思考如何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切实找准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的着力点,以更加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更加开拓创新的思维方式、更加务实肯干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长沙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原文链接:http://hng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3/id/78517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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