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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刘炳:推动全社会共同保护粮食生产的命根子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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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

  广东省南雄市坪田镇老龙社区党支部书记刘炳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近年来,人民法院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审理了一批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公益诉讼案件,切实维护耕地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2024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10个依法保护农用地的典型案例,增强保护农用地“人人有责,破坏担责”的法治意识,积极推动全社会共同守护好耕地这个粮食生产的命根子。

  刘炳作为一名基层人大代表,很清楚耕地的重要性。她注意到,人民法院在农用地案件裁判中,全面落实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发挥了司法的引领示范作用。

  江苏省镇江市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诉马某华一案,让刘炳印象深刻。被告马某华未经批准在租赁的10多亩永久基本农田上建设猪舍、道路设施,造成耕地严重毁坏,人民法院在判决马某华承担耕地修复责任的同时,依法保障其养殖经营的合法用地需求,对其占用设施农用地、园地、沟渠、田坎建设养殖设施、道路,由于相关土地并非耕地,认定其行为不属于破坏耕地的情形。

  刘炳认为,人民法院的做法既坚决守住了耕地红线,又依法保障了养殖户合法用地需求,有力推进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相辅相成,同时也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人民法院报》3月6日7版)

  责编:何雪娜


原文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xwzx/lianghuiyaowen/content/post_18146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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