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民终3382号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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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民终3382号
邵伟平、深圳市智良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智博投资有限公司、深 圳市潜天龙实业有限公司、高美玲、邵伟权、广东华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广州市骏农实业有限公司、吴国清、广州市银大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吴鸿才、吴权韬与被上诉人区思伟及原审第三人邵伟平、广东智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潜天龙实业有限公司、高美玲、周良、邵伟权、广东华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智良投资有限公司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传票,内容如下:本案合议庭成员为李民韬、徐玉宝、莫菲,由李民韬任审判长,法官助理由罗翔华担任,书记员由黄琪琪、古陆珠担任;本院将于2024年6月27日上午8:45在本院三楼第六法庭进行法庭调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sfgk/splcgk/gongshixinxi/caipanwenshugonggao/content/post_18424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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