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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民终4502号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民终4502号

  云浮石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何伯胜、古喜泉: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于敬伟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勾陈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一审第三人云浮市云城区金生石材经营部、于志勇及你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民终4502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对云浮石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古喜泉即视为送达,经过六十日对何伯胜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sfgk/splcgk/gongshixinxi/caipanwenshugonggao/content/post_1842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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