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民终4306号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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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民终4306号
萧沁: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肖鹏、深圳市罗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西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昌信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李坤及一审被告萧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粤民终4306号民事裁定,内容如下:判决书第一页案号“(2022)粤高法民终4306号”应补正为“(2022)粤民终430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sfgk/splcgk/gongshixinxi/caipanwenshugonggao/content/post_18424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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