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厅关于2020年度行政立法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司法局,省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法制工作机构:
为扎实推动全省行政立法工作创新发展和质效提升,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省司法厅对2020年全省行政立法工作进行了总结分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承担行政立法任务的省级有关部门和机构、各设区市司法局在2020年度行政立法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行政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恪守立法为民宗旨,紧紧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紧盯“六保”“六稳”任务,加强有效制度供给,全省行政立法质量和效率得到不断提升,为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发挥了重要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省级层面,全面完成了省政府立法计划确定的立法任务。一是省司法厅会同起草部门完成《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等8部地方性法规的起草论证调研和审查修改工作。二是出台《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陕西省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办法》等4部省政府规章,其中《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陕西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为省司法厅自主组织起草项目。三是超额完成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计划3件,完成了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陕西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的审查修改工作。四是承担立法任务的起草部门及机构基本能按时报送立法草案、配合立法审查开展调研,其他各相关省级部门对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了很多高质量的修改意见建议,积极配合协调解决立法分歧,有效提高了立法效率,提升了立法质量。
市级层面,各设区市司法局聚焦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积极开展行政立法工作,严格遵循立法权限,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为地方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其中,西安市司法局完成了《西安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西安市城市更新办法》等5部法规规章的审查修改工作;渭南市司法局完成了《渭南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渭南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等3部法规规章的审查修改工作。其他设区市司法局也审查修改了本市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以及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有效推进市域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
二、主要成效及做法
2020年以来,承担行政立法任务的省级有关部门和机构、各设区市司法局紧密结合新时代追赶超越发展需要和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和针对性、实效性,坚持把立法工作质量放在首位,创新方式方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此,省司法厅对2020年度全省行政立法工作先进单位(名单见附件1)和全省行政立法先进工作者(名单见附件2)给予表扬。
一是坚持党对行政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把握正确的立法方向。坚持立法计划、立法草案等重大立法决策事项报经党(委)组研究决定,坚持立法中的重大问题提请省(市)依法治省(市)委员会专题研究,坚持将党的领导贯彻到行政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及各方面,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推进党的领导体现在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中。2020年以来,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专题研究了省政府2020年度立法计划,赵一德省长、梁桂常务副省长先后4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立法情况汇报。省司法厅行政立法工作受到省政府领导多次表扬。
二是紧紧扭住贯彻落实政府年度立法计划这个龙头,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工作落地落实。省市各级行政立法机构严格贯彻执行省(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坚持挂图作战,明确时间表、施工图。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合理安排工期,及时协调立法进度,统筹安排保障立法资源,明确分工夯实责任。截至2020年底,省、各设区市两级年度各项重点行政立法项目均已按时限进度要求予以推进和落实。其中,省级层面,高质量完成《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15部法规规章立法任务。市级层面,各设区市司法局较好地完成了《西安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渭南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等12部法规规章立法任务。
三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严格按照《立法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要求制定年度立法计划。立法审查修改过程中,广泛征求各行业、各界别、各阶层的意见建议,突出实地调研,并做好与省(市)人大、司法部以及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协调。坚持严格依法立法,在事关审批权限、管理责权调整划分等重大立法问题上,与上位法严格保持一致,把好“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三个关口,确保交出去的立法草案“立得住”,切实维护法制统一。2020年,省、各设区市两级行政立法机构为健全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积极建章立制,省司法厅先后出台《关于发挥政府在立法中的依托作用的意见》《关于确定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联络员的通知》《陕西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渭南市司法局制定立法专家库管理办法,通过积极拓宽渠道、创新形式,切实提高了公众参与立法实效。
四是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及时开展法规规章清理,推动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更好保障人民权益。2020年上半年,根据国务院、省人大、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省司法厅启动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对全省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后,根据国务院、省人大、省政府安排部署,省司法厅及时启动民法典涉及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对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级各部门报送的2300余条清理意见进行梳理审查,并将清理结果报告省政府。
三、存在的问题
全省行政立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推进法治陕西建设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的差距。
一是面对立法工作任务重、时间紧的局面,部分立法项目在推进过程中缺乏对相关专业领域的深入学习和研究。受人员编制、经验主义等因素的影响,虽然也开展了大量的调研,但是调研的深度、广度和精度都还有所欠缺。
二是地方行政立法实施性、补充性和探索性功能发挥的还不够充分,部分条款往往是国家大法中的原则性规定,与国家层面法律内容重复率居高不下,或者效仿外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的创新性条款还不够多。
三是基于立法工作开展经验不足、法规规章权限受限等因素,立法法修正后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对立法工作的重视度、积极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设区市司法局还没有很好发挥其在立法过程中的有效作用,与同级人大常委会的对接不够顺畅。
四是立法专业性强、综合要求高、工作程序要求严、协调任务繁重。目前,全省行政立法队伍整体力量偏弱,立法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亟需对行政立法工作人员进行系统轮训,着力提升业务能力素质。
四、2021年立法工作要求
2021年全省行政立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牢牢把握加速提质增效目标,全面加强行政立法工作,为谱写新时代陕西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和保障。
一是坚持党对行政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重要立法、立法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组)请示汇报,确保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在行政立法工作中得到全面落实。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聚焦新发展理念,突出地方特色,对改革急需、立法条件成熟的,抓紧出台,用好用足立法资源,创造性做好行政立法工作。要加大立法项目推进力度,优化立法协调方式,推动立法工作加速提质增效。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突出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行政立法工作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紧盯“六保”“六稳”任务,聚焦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态保护、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加快制定和修订相关法规规章。
三是继续提升行政立法质量。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起草法规规章草案,不因循守旧、不照搬照抄、不贪大求全,切实提高法规规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调查研究作为必经环节,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专家等各方面的意见,做到不调研不决策、先调研后决策。省级、各设区市部门报送立法草案时,必须同时提交草案说明和相关依据材料,包括所规范领域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数据、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国内外的有关立法资料、调研报告等。报送草案前,须经过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审核,报部门党组审议。要把提升立法质量贯穿于立法的全过程,以高质量立法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是健全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健全行政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健全立法计划编制制度,充分发挥立法计划的统筹引领作用。健全立法征求意见机制,扩大公众参与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增强立法透明度。对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充分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加大立法风险防范工作。
附件:1.2020年度全省行政立法工作先进单位
2.2020年度全省行政立法先进工作者
陕西省司法厅
2021年2月7日
附件1
2020年度全省行政立法工作先进单位
省政府办公厅综合七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省财政厅法规处
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
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策法规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法规处
省林业局法规科技处
省体育局法规宣传处
西安市司法局
宝鸡市司法局
渭南市司法局
延安市司法局
汉中市司法局
安康市司法局
附件2
2020年度全省行政立法先进工作者
杜 鹏(省政府办公厅综合七处处长)
吕稚知(省政府办公厅综合七处四级调研员)
王小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办公室主任)
徐德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法规处三级主任科员)
柴晓燕(省财政厅法规处二级调研员)
陈 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级主任科员)
曹 祎(省渭河流域治理保护中心副主任)
谭佳峰(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处长)
于 泳(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法规处处长)
刘 蕾(省林业局法规科技处副处长)
钟 凌(省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管理站四级调研员)
杨 文(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处长)
张 敏(省贸促会法律部副部长)
董泓涛(西安市司法局立法处一级主任科员)
张汝欣(西安市司法局立法处一级主任科员)
乔璟娟(宝鸡市司法局立法科副科长)
白鹏飞(咸阳市司法局法规科副科长)
田 穹(铜川市司法局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科科长)
连桂英(渭南市司法局立法与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科科长)
许 璇(延安市司法局政策法规科三级主任科员)
赵媛媛(榆林市司法局立法科四级主任科员)
王 瑞(汉中市司法局立法与规范性性文件审查备案科科长)
李维维(安康市司法局立法科科长)
张 培(商洛市司法局副局长)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cfxz/lfgz/4021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