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关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8号)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对我院相关批复,现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23年8月1日起全区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如下:
1.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南宁市辖区内应由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兴宁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2.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南宁市辖区内应由邕宁区、良庆区、武鸣区、横州市、宾阳县、上林县、隆安县、马山县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3.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柳州市辖区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4.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桂林市辖区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5.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梧州市辖区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6.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北海市辖区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7.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防城港市辖区内应由防城区、港口区、上思县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东兴市人民法院管辖其辖区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8.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钦州市辖区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9.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贵港市辖区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10.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玉林市辖区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11.百色市田东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百色市辖区内应由右江区、田阳区、田东县、凌云县、乐业县、隆林县、德保县、平果市、田林县、西林县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靖西市、那坡县人民法院管辖其辖区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12.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贺州市辖区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13.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河池市辖区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14.来宾市武宣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来宾市辖区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15.凭祥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崇左市辖区内应由凭祥市、江州区、扶绥县、天等县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崇左市龙州县、宁明县、大新县人民法院管辖其辖区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二、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的管辖,参照适用。
三、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一审的涉外民商事案件的上诉案件,由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一审的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上诉案件,由其辖区对应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s://gxfy.gx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7/id/74063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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