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会芳同志带队组织开展《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修订立法调研
1月6日至19日,由陕西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姚会芳同志和省体育局副局长徐鹏、省司法厅立法三处、省体育局群体处有关同志组成立法调研组,赴商洛、榆林、西安等地开展《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调研。
调研组先后深入商洛市商南县、山阳县、榆林市府谷县、吴堡县、西安市奥体中心等地,对市县公共体育设施和乡镇、社区、学校以及体育社会组织进行考察,现场听取全民健身工作汇报,全面了解了基层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开放情况,详细察看了基层健身赛事活动开展情况,并分别在商洛市山阳县、榆林市、西安市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县政府和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卫生健康、司法、教育、体育等有关部门和基层代表对《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调研组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全省全民健身工作取得的成绩,了解掌握了《条例》颁布实施13年来,基层全民健身开展的实际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全面做好《条例》修订工作提供了实践基础和现实依据。
调研组强调,修订《条例》是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民健身一系列重要部署和要求的具体举措,是满足陕西群众健身需求的现实需要,要扎实做好《条例》修订各项工作,确保新修订的《条例》立得住、行得通、能管用,保障、规范、引领新时代陕西全民健身高质量发展。下一步,要紧紧围绕上位法和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学校体育的有关要求,结合陕西实际,在新修订的《条例》中落地落实,维护法治统一;要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梳理全省全民健身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推动全省全民健身事业进一步发展;要认真研究总结全省全民健身工作的先进做法,立足当下、着眼长远,用立法固化陕西经验,以良法保障善治;要借鉴外地经验,充分吸收其他省市以及国外全民健身的好做法,在此基础上上升为陕西全民健身制度性举措,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庆祝建党100周年、精彩圆满举办十四运会献礼。
有关市、县政府及司法、体育等部门负责同志一同参加了调研活动。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cfxz/lfgz/3936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