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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不停步” 司法为民“加速度”

时间:2019-11-13 来源: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最大程度方便群众诉讼,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全省法院持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把司法为民宗旨写在乡间小路与田间地头,在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作出了法院贡献。

  “进家门” 守护“老有所养”

  日前,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大潘人民法庭法官张士超接到当事人姜大爷打来的电话:“法官,我病了,不能去法庭了,但案子没完事,我心里放不下啊。”

  几个星期前,80岁的姜大爷来到大潘法庭,欲起诉自己的大儿子索要赡养费、分摊医疗费。张士超迅速联系了姜大爷的大儿子,考虑到二人的父子关系,他先对父子俩进行调解。经反复劝说,其大儿子表示会支付赡养费,姜大爷跟着儿子回了家。不久后,姜大爷又拿着病历来到法庭,表示儿子没有履行承诺,自己决定起诉。

  为了方便姜大爷参与诉讼,当面再做做双方的工作,撂下电话,张士超当即决定前往姜大爷家中开庭。看到背着国徽和卷宗的法官真的找上门来,姜大爷颤抖着说:“没想到你们能来到我家帮着解决问题,辛苦你们了!”

  庭审中,法官耐心地告知双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承担的诉讼义务,让姜大爷的大儿子明白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姜大爷的大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及分摊部分医疗费。

  在处理赡养纠纷时,不仅要解决履行赡养义务的问题,还要注重血浓于水的血缘亲情。大潘法庭在一件件具体司法案件中用实际行动守护最美“夕阳”,让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居。

  “搬”进村 修复兄弟亲情

  近日,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杨木川人民法庭将庭审现场“搬”进了青椅山镇梨树园子村村委会办公室。

  该村的徐某甲和徐某乙是亲兄弟,在土地承包分配时,常年在外打工的徐某乙将应得的3亩土地登记在徐某甲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并由徐某甲耕种。因徐某甲一直负责赡养父母,徐某乙从未向徐某甲要回土地。二人父母相继离世后,徐某乙回村生活,向徐某甲要回属于自己的土地时,对方却以自己未尽赡养父母义务为由拒绝归还,故徐某乙将徐某甲诉至法院。

  由于两人均忙于农活,且离法庭较远,承办法官任意飞决定到二人所在的村委会办公室开庭。庭上,兄弟俩情绪激动、互不相让,考虑到一纸判决可能会伤了兄弟之情,法官不断劝说双方:“父母已经不在了,你们是彼此唯一的至亲,为了3亩地伤了感情不值当。”经反复劝说,兄弟俩决定各退一步,待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再重新分配。

  兄弟二人重归于好,案结事了。

  近年来,杨木川法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田间地头、门前院外,用看得见、摸得着的司法举措兑现司法为民的承诺。

  


原文链接:http://ln.l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11/id/76536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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