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调解+N”奏响“法治大理”建设时代强音!
大理白族自治州一场由4位博士主官引领堪称法治建设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正在悄然进行。
法治社会建设也需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多年轻专业人才引入、更多社会学科融合和更具长远效应的调解机制变革。在博士这一高学历法学人才和“多元调解、诉源治理”这一主要面向基层的法治社会构建之间,有着“N”多创新意义和实践空间。
大理大学:四位博士主官的同台相聚
7月5日上午,大理大学报告厅。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大理大学“博士调解+N”法治人才培养合作签字仪式启动。
启动仪式上,出现这样一个场景:4位博士——大理大学党委书记李涛,大理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经德,大理中院院长童晓宁,大理州检察院检察长崔庆林,同台相聚。虽然只是一校一院间的合作,但当天,大理州委政法委、法检公司的主要领导都到场见证。
双方除了达成合作协议,还推出了一系列“大动作”:大理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和弥渡县人民法院挂牌“家庭教育指导站”,大理大学法学院联合洱源县人民法院挂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验点”,大理大学巡回法庭挂牌。同时,组建了以大理中院法官和大理大学教师为主体的“苍洱法官+博士”宣讲团。
“博士调解+N”将依托“博士调解”这一平台,引入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的博士,拓展他们在多元调解、审判执行工作中的作用,把理论和调研有机结合,形成具有实践意义的调研文章、司法建议等。同时,引导优势资源转化为育人资源,构建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不断为法治人才培养事业提供动力与源泉。
这一“院校合作”模式是形成大理法治人才培养与县域、市域社会治理相结合长效机制的一次创新探索。大理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经德对此给出3个“深度”评价:深度构建法治人才联合培养机制、深度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深度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大局。
“院校合作”模式,让博士这一高学历法治人才和“多元调解、诉前治理”这一主要面向基层的社会治理机制构建之间,有了“N”多创新意义和实践空间。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省委第十四巡回指导组近期在大理大学指导主题教育。当天,指导组成员也出席了签字仪式。事实上,指导组一直密切关注这一合作模式。
两位“书记”和法检“两长”均为博士,这对推动大理政法系统通过“院校合作”,打造高学历法治人才培养平台与基层社会治理相结合,既有相对现实的理念认同和操作条件,又有着积极的创新价值和实践意义。杨经德还用了4个“新”评价此次合作:新路子、新举措、新平台,最终让“博士调解+N”成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张崭新名片。
“博士调解+N”法治人才培养合作启动,不仅有4位博士主官同台支持,还有来自清华大学、武汉大学等全国多所知名高校法学院院长和教授团队的鼎力加持。
同时,大理大学首批12位博士教师将入驻大理法院基层人民法庭博士调解室。在他们身后,储备丰厚的法学院、各类社会学科本硕学生、基层法官和提供司法服务的各类从业者将贡献各自的智慧和力量。
法治社会建设既需要德高望重的乡贤调解,吸收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粹,发挥良风善俗的教化感召作用,又需要社会各界合力推动更加专业化、年轻化的法治社会现代化建设之路。
“博士调解+N”:绘就法治人才培养远景蓝图
当天,清华大学教授高其才作为礼聘专家参加了合作签字仪式。此前,这位长期从事习惯法和基层乡土社会治理领域研究,年近六旬的法社会学专家,已在短短几天密集走访调研了大理多个基层法庭。他开玩笑说,以前来大理是游客,这次来是“特种兵”,行程强度相当大。
记者跟随高其才来到邓川人民法庭——一个典型的基层法庭,采访他所做的田野调查。在干净整洁的法庭小院,一根邓川牛奶冰棒在手,高其才与会说汉族、彝族、白族语言的“三语庭长”罗连书和两位阿鹏(大理白族称呼女性为“金花”、男性为“阿鹏”)调解员聊得兴起,不时还在本子上记录着,像极了一名学生。
邓川法庭只有两名法官,每位法官每年承担着超过200件各类案件的审理工作。如果没有两位阿鹏调解员,法官的工作量可能要增加一倍以上。
今年58岁的特约调解员孙平当过村干部,和另一位47岁写得一手好字的调解员杨翊都是当地知名的能人,在村民中威望很高。如今,民众法律意识逐步提升,“有事找法、遇事依法”的观念日渐深入民心,涉及情感、子女、家庭财产、事故损害赔偿等方面的家事纠纷诉讼也逐年增多,两位阿鹏调解员,很忙,很忙。
“有纠纷,找阿鹏,找金花”已经成为当地人的共识。然而,大理中院博士院长童晓宁还是深怀隐忧:目前在基层社区、乡镇从事调解工作的法学专业人才极度缺乏,这一短板如何补齐?
“多元调解、诉前治理”等机制,是法治社会建设不可或缺的部分,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有力抓手,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延伸,最终是为社会治理尤其是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为构建和谐稳定社会服务。如何通过有效机制,在基层引入更多具有法学专业背景和相关的社会学科背景的青年人才,推动更多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聚合发力,这正是大理中院与大理大学合作构建“博士调解+N”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初衷。童晓宁如是说。
作为这一机制“+N”的创新实践之一,大理大学法学院与大理中院计划建设一个真正的巡回法庭。这一构想将超出教学层面的模拟法庭,严格按照真实法庭标准建设和管理。法官将走进校园审理一个个真实案件,大理中院将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件在此审理。法学院乃至其他社会学科专业的师生,有望参与到鲜活真实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并以此进行学术研究,思考“多元调解、诉前治理”等课题。
大理大学党委书记李涛从“博士调解+N”中看到高校教育更为广阔的实践空间。比如在法学教育中如何更有针对性地引入心理学、社会学和民俗学等学科教育,如何向民政、民族宗教等社会法理领域拓展。
大理大学法学院院长杨运星对“博士调解+N”机制充满期待。他认为,如果有更多法学毕业生能先期从事调解工作,必将成为拓展大学生就业的重要渠道之一。因为绝大多数法学院学生毕业后需要通过相关资格考试才能进入政法系统工作。在这一过程中,如果人民调解员体系能容纳一部分毕业生,并且推动成为一种制度安排,相当于发挥了“蓄水池”的作用,也突破了基层调解工作长期缺乏专业化年轻人和现代化人才的现实困境。当然,要让“蓄水池”发挥作用,需要在就业保障方面做出系统安排。在他看来,这一机制还能培育年轻人树立服务基层、了解基层的观念和意识。
很显然,在专业化、年轻化和现代化的法治人才供给与社会基层治理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之间,“博士调解+N”机制有着极大的创新意义和实践空间。
采访期间,大家都有这样的共识:法治社会建设既需要德高望重的乡贤调解,吸收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粹,发挥良风善俗的教化感召作用,同时还需要社会各界,特别是政法系统和高校教育体系携手推动更加专业化、年轻化的法治社会现代化建设之路。
武汉大学在读博士马闯来大理一年多了。他去过10余个基层法院和法庭,一个地方一待就是十天半月。他在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大仓人民法庭关注的人民法庭庭前委派调解实践,近日被法治类媒体报道。他观察到,现有调解体系在新的社会和时代背景下出现一定程度“松动”,需要更具法学专业素养的人才和现代手段“加固”。
来源:云南高院
原文链接:https://fy.yngy.gov.cn/article/detail/2023/08/id/74622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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