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兰州地区金融民商事案件管辖调整的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提高金融民商事案件审理专业化水平,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本院决定对兰州地区金融民商事案件管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调整至甘肃矿区人民法院管辖。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兰州地区各基层法院一审金融民商事上诉案件,二审法院为甘肃矿区人民法院。
三、上述金融民商事案件管辖调整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管辖调整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理终结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由原管辖法院继续审理。
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275号。
特此公告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gscourt.gov.cn/Show/87423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热门资讯
最新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