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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兰州地区金融民商事案件管辖调整的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提高金融民商事案件审理专业化水平,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本院决定对兰州地区金融民商事案件管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调整至甘肃矿区人民法院管辖。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兰州地区各基层法院一审金融民商事上诉案件,二审法院为甘肃矿区人民法院。

  三、上述金融民商事案件管辖调整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管辖调整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理终结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由原管辖法院继续审理。

  

  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275号。

  

  特此公告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gscourt.gov.cn/Show/87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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