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的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法明传〔2023〕78号,以下简称《通知》),全区法院共有1个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名额。区高法院政治部组织开展了推荐考察、征求意见、审查汇总等工作。经高院党组2023年5月4日研究决定,现对候选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处反映。反映问题须客观真实,反映人需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不接受匿名方式反映的意见。
附: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和事迹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3年5月4日
(联系电话:0891-6288831,6288834(传真)13889097776,联系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罗堆西路1号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处邮政编码:850000)
附件:
关于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及主要事迹
(一)先进集体
双湖县人民法院:双湖县平均海拔超5000米,作为我国海拔最高的县人民法院,该院始终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为目标,以创建“五个好”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建设“四个合格”党员队伍为抓手,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提质效,实现了党建、队建和审判执行业务建设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标,党组织的生机活力进一步增强,为引领服务法院整体工作提供了坚强保证。
(二)先进个人
1.向海菊:高院行政庭副庭长、第十支部纪检委员。该同志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兢兢业业,一年多来,共承办各类行政、民事案件32件,共参加其他法官主审案件的合议庭70余次。在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灵活运用协调机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消除违法行政行为对人民群众权益造成的损害。其主审的一起工伤认定一案,因该案历时三年之久,为维护、保障受伤民工的合法权益,经多次与用人单位沟通协调,与劳动保障部门联系,经过积极协调处理,原审第三人获得30万元工伤补偿金,工伤纠纷得以妥善处理。在承办的各类案件中,该同志始终严格保障案件质效,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切实支部纪检委员职能,以身作则,认真组织支部“三会一课”等活动,加强对支部干警的教育。
2.张亮(专兼职党务干部):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第三党支部支部书记。该同志认真开展支部各项工作,加强支部党员教育,该院第三党支部组织生活日趋正规,支部广大党员党性意识、组织纪律性明显加强,连续在2020年、2021年、2022年度被评为优秀党支部。个人荣获2020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
原文链接:https://xzgy.xz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5/id/72731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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