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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司法厅关于举办“‘典’入园区 法护营商”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采购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海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海南省司法厅关于举办“‘典’入园区 法护营商”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采购公告

      海南省司法厅将于近期举办“‘典’入园区 法护营商”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根据活动需要开展采购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公司)报名参与报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项目名称及时间地点:

      (一)举办“‘典’入园区 法护营商”民法典、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进重点园区普法宣传活动。定于5月24日(星期五)15:00—17:30,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永不落幕国际创新药械展312会议室(琼海市康祥路与乐天路交叉路口往东南约130米)举办。

      (二)开展民法典知识网上有奖竞答活动。定于5月24日(星期二)上午10:00—5月28日17:30,在“法治海南”微信公众号开展。

      三、服务工期:

  第一项目于5月24日(星期五)17:30完成

  第二项目于5月28日(星期二)17:30完成

  四、项目总投资

  本次活动预算金额95000元(含税),报价不能超过本次预算金额,如超过预算,报价无效。

  五、服务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并具有开展该活动相关资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需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税收和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4.提供法定代表人、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六、服务商其他要求

  

      1.报价总额要包含以下费用:

  (1)活动策划、执行、法治展板设计制作校对等

  (2)网络竞答小程序设计制作及奖金10000元等费用。

  (3)省内送达及搭建运输费用。

  (4)开发票所产生的税费。

  注:所有的费用我厅只按照报价总额付款,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如因制作出现文字、版面、编辑等问题,以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参与采购人自行承担,我厅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不支付制作款。

  七、报送时间、地点

  1.时间:2024年5月10日17:00(北京时间)前截止,逾期不候。

  2.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凤翔东路338号省司法厅915室。

  3.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65919075 。      

  4.报价方式:提供纸质件(加盖公章)报送至上述地址。

  5.报送材料要求:请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报价单位,认真阅读各项内容,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报送报价明细表(详见附件2)及公告文件中“服务商资质要求、资料内容要求和服务商其他要求”的内容材料(提供所有材料需密封封装,外观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附件1:“‘典’入园区 法护营商”普法宣传活动内容及要求 .xls

      附件2:“‘典’入园区 法护营商”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投标报价明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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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5月6日


  


原文链接:http://justice.hainan.gov.cn/xxgk/0400/202405/t20240506_3658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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