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不断强化调解基础性作用 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
新华社客户端郑州5月6日电(记者吴刚 高松龄)走进河南省信阳市新县司法局吴陈河司法所,两层办公楼干净整洁,公共法律服务站、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14个功能室分区设立,屋内挂着生动的法制宣传海报,派驻律师、人民调解员正热心接待前来寻求法律帮助的群众。
“这里还保存着20年前我经手的调解卷宗,我对于调解工作有着难以割舍的情结,还要继续发挥余热。”返聘回来的吴陈河司法所第一任所长陈新强告诉记者,通过实施“1+3+N”工作法,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创新建立市、区、街乡镇三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纵深推进诉源、访源、警源“三源”治理;牢固树立“大司法行政”理念……近年来,河南坚持创新基层治理模式,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听民声、解民忧,年均调处化解矛盾纠纷60余万件,有效筑牢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总有一席话,解开心疙瘩
“你们住楼上楼下都是缘分,因为一件小事,闹得堵心还差点成了仇人,都说远亲不如近邻,你们可要和睦相处。”在郑州市金水区凤凰台司法所牛大姐的巧妙调解下,楼上楼下的居民因为漏水赔偿的问题达成和解。
牛大姐是辖区出了名的调解员,她既是“雷厉风行”的行动派,每当辖区内发生矛盾纠纷,她总是第一时间出现;同时,她也是一位“慢性子”的知心大姐,面对任何棘手的问题,她从不慌张,耐心安抚双方情绪,分析责任归属,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牛大姐说,“有时候就因一件小事,双方结下心结,通过调解可以避免大祸。”
“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找到我就是对我最大的信任,让群众的烦心事得到妥善解决是我坚持的目标……”在2023年全国调解工作会议上,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河南省温县司法局祥云镇司法所所长、温县祥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吴静静这样讲到。
大学一毕业,吴静静便开始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十多年来,吴静静默默奔走在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调解矛盾纠纷1000余件,2023年,工作出色的她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吴静静说:“别小瞧了这些纠纷,虽然是小事,但有可能会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大事。”
如今,河南省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得到全面加强。截至目前,全省已建立县级人民调解中心157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2578个,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5.17万个,实现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人民调解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
群众就近“找说法”,纠纷解决出实效
如何化解群众矛盾不出村、不远行?创新调解工作模式在基层各显其能。
2023年6月24日,南阳市宛城区东关街道居民王某与近邻刘某玩扑克牌时发生口角,话不投机引发互殴,王某将刘某打伤。东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派出所、信访办、社区工作人员启动“警司访+”调解工作模式,就刘某的民事赔偿问题对双方进行调解。后双方在民事赔偿方面达成和解,刘某也对王某表示谅解。
“‘警司访+’调解工作模式已经成为全市高效化解轻伤害案引发的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这种调解模式整合了多方资源,切实把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南阳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孙云飞说。
“‘枫桥经验’之所以有着旺盛的生命力,在于其能不断顺应形势任务需要,创造性地解决不同时期的社会矛盾和问题。”河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贺振华介绍。
近年,河南省司法厅印发了《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联合省委政法委等六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出台《河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破解了长期制约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进一步提升了全省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直面“硬骨头”,构建大调解格局
今年2月,从福建打工回来的确山县李新店镇村民张某,因老板拖欠工钱,无奈到确山县李新店司法所找黄帅。走进司法所大楼,一间房子墙上的“黄帅金牌调解工作室”几个字映入眼帘,这里也是当地群众有事无事常去坐一坐的“聊天室”。
黄帅是李新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李新店司法所所长,被当地群众称为小镇里的“金牌调解员”,成了群众信任的“贴心人”、矛盾调处的“救火员”。
“小区幼儿园在公共停车位私放隔离墩,不允许居民停车,给我们的出行带来了极大不便。”信阳市新县某小区居民陈某等人希望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出面协调。
鉴于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员便邀请专业律师讲解法律相关规定。幼儿园负责人张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做法欠妥,对之前的行为进行道歉,并承诺尽快将隔离墩拆除,一起因圈占公共停车位引起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树立“大司法行政”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举措,有力筑牢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提供了法治保障。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4/05-07/29875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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