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化纠纷 司法确认保效力
近日,临潭县人民法院新城法庭审理了一起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案件。在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同时,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了协议内容,该起纠纷从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并作出司法确认,用时仅一天。
基本案情
马某受雇于甘肃某有限公司承包的临潭县某矿山生态修复工程。2024年4月1日,马某在该工程抗滑井桩内作业时不慎被落石砸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者马某家属要求雇工方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0万元,雇工方甘肃某有限公司基本同意,双方遂向临潭县新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人民调解协议
该纠纷经临潭县新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人马某家属与被申请人甘肃某有限公司就马某的死亡赔偿金等损失费用达成赔偿协议:“由甘肃某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死者马某家属各项损失费用共计119万元。”并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司法确认
为进一步确保调解协议内容公平公正、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决定向临潭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新城法庭依法受理了该案的司法确认申请,经承办法官审查后,于当日就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并出具了《民事裁定书》,裁定双方经临潭县新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随后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按协议内容履行了全部赔偿款119万元。至此,该起司法确认案件得到了有效化解,充分发挥了司法确认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实现了案结事了。随后,被申请人甘肃某有限公司将一面印有:“司法确认速止纷争,便民利民服务热情”的锦旗送至承办法官手中,以表示对法庭审判工作的认可和对承办法官的感谢。
司法成效
自开展诉源治理工作以来,新城法庭坚持贯彻落实“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的理念,不断提升诉前调解成功率和司法确认效率,切实为老百姓解决问题,为当事人减轻诉累。今年以来已办理诉前调解案件36件、司法确认案件4件。下一步,新城法庭将以近期召开的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推进会议精神为指导,持续探索诉源治理新路径,延伸拓展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乡村振兴,打造专业化法庭,切实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法官普法
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司法确认是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进行自愿性、合法性审查,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的非讼程序。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法院不收取任何费用。因此,相比于诉讼程序,司法确认程序具有更为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特点。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gscourt.gov.cn/Show/89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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