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司法局多元化解纠纷 提升调解质效
近年来,洛阳市司法局牢固树立“预防在前、调解优先、依法调解、实质调解”的理念,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前端化解,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洛阳、法治洛阳提供法治保障。
2023年以来,该市4名人民调解员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模范调解员,1个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15名人民调解员被省司法厅表彰为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8个人民调解委员会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
4月8日,省司法厅厅长贺振华到洛阳市调研人民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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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组织建设织牢纠纷化解“一张网”
近日,洛阳市人民调解中心“解纷码”平台的“案件申请”标识亮了起来,提示有案件申请需要转接办理。该中心立即组织专职调解员联系当事人,了解案件详情。
据悉,“解纷码”是洛阳市司法局会同科技公司联手开发的线上调解平台,旨在用信息化手段调配调解资源,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调解服务。
案件当事人陈某在打篮球时被另一队球员抛掷的篮球砸到面部,导致鼻骨骨折、框架眼镜损坏,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尽快解决此事,陈某扫码进入“解纷码”平台并提交了调解申请。接到申请后,该中心当即安排专职调解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最终,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了调解协议。
该中心注重加强各级调解组织的建设,织起一张覆盖全市矛盾纠纷调解的“人民调解网”。
建强村级调解组织。该中心通过换届督导,解决办公场所、人员配备和业务规范问题,推动村级调解组织实现“场所固定、人员专职、制度落实、卷宗规范”的目标。截至目前,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配备专职调解员3474人,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全覆盖。
整合镇域调解资源。该中心以乡镇(街道)调委会为依托,整合网格员、公安民警及辅警等力量,参与排查化解疑难复杂纠纷。2023年以来,全市乡镇(街道)调委会共化解各类复杂纠纷15706件。
打造多元化解平台。该中心积极对接有关行业部门,在市调解中心下设劳动争议纠纷等7个市级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派驻市信访局和基层法院调解工作室4个,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20名,同时开通法援律师参与调解绿色通道。2023年以来,该中心及所属调解组织成功调解纠纷876件,调解协议涉及金额5660万余元,接受群众赠送锦旗15面,获得群众的一致好评。
耐心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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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队伍建设锻造矛盾化解“主力军”
洛阳市不断加强调解队伍建设,打造了一支素质过硬的调解“主力军”。
扎实推进协会建设。2022年,该市成立市级调解员协会,同时督促指导县级协会建设,目前已实现市县两级全覆盖。2023年3月,市协会工会成立,累计开展为调解员体检、团建和节日慰问等活动10余次,让协会真正成为“调解员之家”。
集中开展等级评定。该市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员的培训,2023年以来,全市共组织277次各类培训,参培人数达16477人。在培训的基础上,成立由协会理事、调解员代表和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组成的等级评定委员会,在全省率先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目前,该市共有47人被评为二级人民调解员、336人被评为三级人民调解员、977人被评为四级人民调解员,有力地推动队伍建设迈入专业化、职业化快车道。
在孟津区城关镇,李威武调解室自2020年成立以来,共化解矛盾纠纷316起,李威武本人被表彰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2022年,梁某在国外的项目工地上不幸因工死亡。针对死亡赔偿问题,梁某家属交涉数次无果,劳动部门接案后转到洛阳市孟津区城关镇调委会。李威武利用电话、微信等,反复与当事人家属、劳务公司进行沟通。最终,双方就抚恤金问题达成了一次性结算的共识,一场复杂的矛盾纠纷得到有效调解。
像李威武这样的人民调解员,全市共有1.2万余名。他们奔赴调解一线,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守护了全市的平安建设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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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机制建设构筑多元化解“新体系”
洛阳市不断加强人民调解机制建设,构筑多元化解“新体系”。
坚持高位推动。2022年,洛阳市司法局提请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加强组织建设,完善解纷机制等措施,推动构建“组织机构健全、队伍专职专业、机制运行高效、保障充足有力”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体系。
坚持试点带动。洛阳市司法局坚持以小切口、精准化试点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2023年6月,全市“访调对接”工作现场会在洛宁县召开,以“洛宁经验”为样板,打通全市访调对接工作在信息共享、联动协作、效果反馈等体制机制上的关键环节。
栾川县栾川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该委员会工作人员被当地党委政府评价为“能干事、会下事,党委政府能依靠、基层群众可信赖的贴心人”。2023年11月,刘某在同村居民黄某承包的工地务工期间,因意外造成左手拇指受伤。刘某康复出院后,就住院期间误工费问题向黄某提出赔偿要求,遭到黄某拒绝。为尽快调处案件,栾川乡调委会会同县人民调解中心、村居法律顾问依法对双方展开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
洛阳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至关重要,关键是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4/05-28/29994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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