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厅关于2024年度公共法律服务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司法局,厅直属公证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省公证协会、司法鉴定协会: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施行)〉的通知》要求,现就2024年度公共法律服务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和申报条件
申报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专业)职称的范围对象和条件严格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50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申报方式
2024年度,申报高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采取通过“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hrss.yn.gov.cn/zjgl/),在线申报、受理、审核、公示等方式进行。
申报中级职称采取线下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现场审核等方式进行。
三、申报程序
(一)高级职称在线申报程序
1. 省属单位(厅直属公证处)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提交申报材料、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提交省司法厅评委会。
2. 州(市)所属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提交申报材料、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州(市)司法局审核推荐、州(市)人社局审核推荐、提交省司法厅评委会。
3. 县(市、区)单位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提交申报材料、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市、区)人社局审核推荐、州(市)司法局审核推荐、州(市)人社局审核推荐、提交省司法厅评委会。
(二)中级职称线下申报程序
1. 省属单位(厅直属公证处)人员:个人提交申报材料、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由省属单位(厅直属公证处)提交省司法厅评委会。
2. 州(市)所属人员:个人提交申报材料、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州(市)司法局审核推荐、州(市)人社局审核推荐、由州(市)司法局提交省司法厅评委会。
3. 县(市、区)单位人员:个人提交申报材料、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市、区)人社局审核推荐、州(市)司法局审核推荐、州(市)人社局审核推荐、由州(市)司法局提交省司法厅评委会。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公证员专业中级职称须提交书面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1式2份。
2. 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公证员执业证、公证员任命文件、现职称证书、现职称聘书、公证机构执业证书、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各1份。
3. 提供刻录为光碟的电子照片1份,照片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在10K与30K之间,像素大小大于295px*413px,照片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如“张××530101010101010101”。
4. 本人填写《自评符合条件审查表》1份(附件1),涉及内容须附佐证材料(审查表、每份佐证材料首页均由所在公证处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确认签字,加盖公证处公章)。
5. 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自评符合条件审查表》所涉及内容,资历条件,学术业绩成果以及单位推荐方式、参与推荐人员范围、人数、推荐意见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提供公示截图照片、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附件5)各1份。
6. 州(市)司法局审核并出具《审核推荐意见》1份;厅直属公证处申报人员由省公证协会审核出具《审核推荐意见》1份(附件3)。
7. 案例:正常评审人员提交现职称期间承办案例5份;特殊人才(破格)、变更系列人员提交现职称期间承办案例10份(案例提交公证卷宗全卷复印件,每个案例单独装订,首页由所在公证处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确认签字,加盖公证处公章)。严禁提交涉密案例或相关内容。
8. 州(市)司法局、厅直属公证处负责汇总本地区、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提交加盖公章的《2024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汇总表1份、可编辑EXCEL格式电子版(附件6)。
9. 州(市)司法局负责职称评审工作部门、厅直属公证处应听取当地公证员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后,统一出具含所有申报人员是否存在承办公证事项和事务中有质量检查不合格卷等影响评定职称的情况说明1份。
10. 评审材料须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袋》(附件2)贴于封面,并按要求将材料进行装订。
(二)申报司法鉴定人专业中级职称须提交书面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1式2份。
2. 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现职称证书、现职称聘书、鉴定机构许可证、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各1份。
3. 提供刻录为光碟的电子照片1份,照片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在10K与30K之间,像素大小大于295px*413px,照片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如“张××530101010101010101”。
4. 本人填写《自评符合条件审查表》1份(附件1),涉及内容须附佐证材料。国内期刊收录论文在CNKI等主流数据库上等检索结果,由申报人员在中国知网(网址:http//www.cnki.net/)或万方、维普查询并打印期刊信息和检索结果。(审查表、每份佐证材料首页均由所在司法鉴定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确认签字,加盖司法鉴定机构公章)。
5. 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自评符合条件审查表》所涉及内容,资历条件,学术业绩成果以及单位推荐方式、参与推荐人员范围、人数、推荐意见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提供公示截图照片、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附件5)各1份。
6. 主管部门、州(市)司法局出具《审核推荐意见》各1份(附件3)。
7. 申报人根据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年限、检案数量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历年检案数量证明》(附件4),由所在司法鉴定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确认签字,加盖司法鉴定机构公章。
8. 案例:正常评审人员提交任现职称期间承担并出具的司法鉴定文书10份;特殊人才(破格)、变更系列人员提交现职称期间反映鉴定执业专业领域和鉴定能力的司法鉴定文书15份(提供案例仅需复印件,由所在司法鉴定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确认签字,加盖司法鉴定机构公章)。严禁提交涉密案例或相关内容。
9. 州(市)司法局负责汇总本地区申报人员信息,提交加盖公章的《2024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汇总表1份、可编辑EXCEL格式电子版(附件6)。
10. 州(市)司法局负责职称评审工作部门应听取当地司法鉴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后,统一出具含所有申报人员是否存在有影响评定职称的情况说明1份。
11. 评审材料须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袋》(附件2)贴于封面,并按要求将材料进行装订。
(三)申报高级职称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个人注册账号后,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进行申报,经逐级审核通过后,提交至评委会。具体操作说明可登录网站平台“帮助中心”栏下载。
五、申报审核时限
根据省人社厅要求,本年度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一)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专业中级职称
各州(市)司法局、厅直属公证处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经办人员于2024年8月13—15日,将本地区、本单位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司法厅,现场进行初审并反馈审核意见。
请负责报送材料工作人员至少提前2天与省司法厅政治部人事警务处联系,预约具体审核时段,若出现逾期报送或不到现场仅寄送材料等情况将不予受理。
针对初审环节发现须补充或整改的问题,州(市)司法局、厅直属公证处应及时提醒申报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至省司法厅,若超过时限未完成整改的将视为审核不通过。
(二)公证员专业副高级职称
1.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5日18:00。
2.单位推荐、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18:00。
(三)司法鉴定人专业高级职称
1.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18:00。
2.单位推荐、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18:00。
请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将参与2024年职称评审有关工作人员名单,于7月31日18:00前报至厅政治部人事警务处。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审核责任。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州(市)司法局应切实履行对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责任,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及规范性须严格审核把关,杜绝审核仅走过场、流于形式。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推荐谁把关的原则,每份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程序推荐或各级审核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绝不姑息,严肃处理。
(二)务必履行职责,提升评审工作质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加强宣传职称评审政策,并组织学习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各州(市)司法局应加强与当地人社部门沟通,加快组建成立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切实履行对本地区职称评审工作的职责。对于本地区已成立中级职称评委会或可以通过考核认定取得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情况,省司法厅不接受委托评审。若确有需要委托省司法厅评审的材料应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
附件:1. 自评符合条件审查表
2.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袋
3. 审核推荐意见
4.历年检案数量证明
5. 公示情况说明
6. 2024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云南省司法厅
2024年5月23日
附:1.自评符合条件审查表.docx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袋.docx
3.审核推荐意见.docx
4.历年检案数量证明.docx
5.公示情况说明.docx
6. 2024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xls
原文链接:http://sft.yn.gov.cn/tzgg/388846.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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