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普法学法 >正文

小额程序帮大忙

时间:2019-11-13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法官,我现在太困难了,真的还不上钱,再加上诉讼费,我更拿不出来呀!”

  “我们这个案子挺简单的,被告侵权事实很明确,我们主张的赔偿金额也不高,这种情况多久能判决呀?”

  “那关店的被告说,从起诉到执行他们公司账户要好长时间呢,他们还上诉,他不着急,我着急啊!”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总会听到一些当事人对我说这样的“心里话”。在这些案件中,恰当运用小额诉讼程序,正好兼顾公正与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目前北京市规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标的额为67783.5元以下,而且每年会根据平均工资的调整而调整。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目前北京市当事人合意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标的额为67783.5元以上-271134元以下。

  

  “诉讼费是10元”

  为了创业,小王向银行申请了13万元贷款用于生产经营,同时投保了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然而贷款到期后,他还不上,保险公司向银行支付了理赔款,并将小王起诉到法院。

  “我对起诉的金额没有异议。因为疫情原因,资金流受到了很大影响。现在我每个月就几千块钱的收入,还要照顾老人孩子,捉襟见肘啊。”虽然无力还款,但小王一直积极应诉,没有逃避,在法庭上十分诚恳。“原告要求我承担诉讼费,我也负担不起。”小王越说越低下了头。

  “这个案子双方争议不大,原告的诉请金额在可以协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范围内,你们双方愿意协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吗?如果适用小额程序,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就是终审判决,但根据北京市高院的规定,小额程序判决的诉讼费只有10元。”

  “我愿意!”小王马上说。

  “法官,被告的态度一直都挺好的,他现在有经济困难,我们也能理解,我们也同意适用小额程序。”保险公司也表示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收到文书后,小王说:“谢谢法官告诉我法律还有这么个小额程序,真的帮我缓解了很多经济负担。您放心,我一定想办法筹措资金,尽快把钱还上。”

  虽然败诉了,但10元的诉讼费,让小王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20天,北京效率太赞了”

  原告公司旗下拥有某著名服装品牌,并享有注册商标。被告未经许可,在微店平台上开设店铺,销售标注有原告享有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于是,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万元。

  刚立案,我就接到了原告代理人的电话:“法官,我是外地的律师,我知道现在案件量都很大,我们这其实就是个小案子,要等多久呀?”

  我打开卷宗,看到这个案件侵权事实清楚,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不高,遂告诉原告代理人:“这个案子依法适用小额程序,一审终审,您放心,我们会尽快办理的。”

  送达、与双方沟通调解、线上签署调解笔录、制作签发调解书、被告当场给付调解款项,从原告提交起诉状到案结事了,全程只用了20天时间。

  原告说,这是第一次在北京法院诉讼,北京效率太赞啦!

  

  “如意算盘落空了”

  小刘与某健身公司签订了游泳课培训课程协议,支付了培训费五万余元。交费后小刘因身体原因无法上课,于是与健身公司协商退费事宜,但对方坚持不退,小刘无奈提起了诉讼。

  庭前组织双方调解时,健身公司法定代表人态度十分强硬。多轮沟通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流露出了他的真实想法:“法官,判决吧,判完我们还要上诉呢。从开庭,到发判决,再到二审,这中间怎么也得有个小半年了吧,反正我们不退费,到时候让原告去申请执行吧。你们法院那么多案件,等执行到我们的时候,早着呢,我们干嘛现在就把钱退给他。”

  听到这儿,我批评了他想要利用诉讼拖延时间的想法,告诉他:“你的‘如意算盘’要落空了,这个案子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标的小,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法院会在两个月之内快速审结,而且一审终审,判决作出就生效了。即使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庭的法官们对于小额诉讼程序审结的案件也会快速执行的。”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如果双方调解的话,按照北京法院的规定,是不收取诉讼费的,这对于你们公司来说也是节省了成本啊!”我继续说。

  沉吟了片刻,公司法定代表人说:“法官,我们同意调解,但是目前公司现金流确实不充裕,请法院帮我们多做做工作吧,企业也不容易……”

  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分期退还培训费用的调解方案。签署协议当天,双方都向我表达了谢意。原告说:“被告刚开始的态度那么坚决,没想到最后能同意调解,主动退款,小额程序真是好啊!”被告说:“谢谢您让我们没有一错再错,还帮助我们达成了这么好的调解方案,缓解了我们的现金压力。”

  制度的生命在于落实。我觉得,若想充分释放小额诉讼程序简、快、省的制度优势和效能,让小额程序帮“大”忙,需要法官以“如我在诉”之心为当事人考量,通过适时提示、耐心释明和积极引导,方能切实提升公正与效率,促进案结事了。

  


原文链接:https://bjgy.b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5/id/794203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