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推倒后诱发基础疾病导致死亡,谁来担责?法院判了
湖南法院网讯 被告唐某开车未注意将路边的小狗撞死,而后因赔偿问题与小狗的饲主吴某玉发生纠纷,失手将吴某玉推倒在地,吴某玉被推倒后因诱发基础疾病导致死亡。近日,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4日,被告唐某因驾驶小型面包车时未注意路边的小狗,将小狗撞死。被告唐某停车查看后,未发现小狗的饲主,便将车辆停下后前往附近早餐店食用早餐。
此后,小狗的饲主吴某玉发现自己饲养的小狗被车辆撞死后便停留在现场等待,直至被告唐某回到现场,并口头质问其饲养的小狗是否是唐某撞死,唐某予以承认。吴某玉便要求唐某予以赔偿,因唐某拒绝赔偿并意欲驾车驶离。双方由此发生纠纷。
吴某玉便意图将被告唐某的车辆钥匙抢下,防止被告唐某离开。在冲突过程中,被告唐某失手将吴某玉推倒在地,致使吴某玉受伤。经现场围观群众提醒及要求,被告唐某便驾车将吴某玉及其亲属送至社区医院,因医院条件限制,被告唐某随即将吴某玉及家属送往桂阳县人民医院,在此治疗了7天。后吴某玉转至郴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继续治疗,共住院治疗25天。出院后,吴荣玉于2022年4月18日在家中死亡,于2022年7月5日火化。
2022年4月26日,公安机关委托鉴定中心对吴某玉的
死亡原因进行鉴定。鉴定为吴某玉符合在肝硬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的基础上,因上消化道出血引起的基础上,因上消化道出血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此后,吴某玉的丈夫肖某军、及儿子肖某平、吴某华与被告唐某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玉死亡后,公安机关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吴某玉的死亡结果进行鉴定。根据鉴定意见书所载吴某玉的死亡可排除机械性暴力作用致死,其死亡原因符合在肝硬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的基础上,因上消化道出血引起的基础上,因上消化道出血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同时,根据法院审理中查明的事实,吴某玉此前便因上消化道出血曾多次求诊,且医疗机构建议进行介入治疗,患者及家属予以拒绝。综合全案证据,唐某的失手推搡导致吴某玉倒地的行为,虽并非导致吴某玉死亡的直接原因,但该行为诱发吴某玉的基础病进而导致吴荣玉死亡,亦应承担相应责任。故综合考虑吴某玉死亡的原因以及被告唐某行为的参与度,法院酌定由被告唐某承担10%的责任为宜。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法院认定住院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038563.62元,即被告唐某应向原告肖某军、肖某平、吴某华赔偿103856.36元。
【法官说法】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尊老爱幼、和谐相处是社会美德。本案中,唐某虽不能预见到吴某玉本
身严重的基础性疾病,但其能预见到吴某玉是六十余岁的老人,其推搡行为将会导致危险的发生,未尽到一般人的审慎义务,存在主观上的过错,故其行为构成侵权。但是考虑受害人死亡的主要原因还是其自身疾病,故认定行为人承担次要责任。大家在社会交往中应文明、理性地表达诉求,处理矛盾时有话好好说,有理慢慢讲,多些宽容,多些体谅,就会避免很多悲剧的发生,切莫逞一时之快酿成祸患。
原文链接:http://hng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5/id/79431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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