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民终5572号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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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民终5572号
陈文辉: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陈家宪与被上诉人宁正本、一审被告陈文辉海事海商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民终5572号民事判决,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sfgk/splcgk/gongshixinxi/caipanwenshugonggao/content/post_1842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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