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公告启事 >正文

罪犯梁育青减刑一案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3年娄底监狱减(无)字第66号

  

  罪犯梁育青,男,1971年3月5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湖南省涟源市人,住湖南省涟源市六亩塘镇坪上村梁家组。现押湖南省娄底监狱服刑。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9日作出(2014)娄中刑一初字第22号刑事判决,以该犯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13日作出(2014)湘高法刑三终字第256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并核准原判。2014年10月30日交付执行。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6年12月28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湘刑更905号刑事裁定减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自上次减刑以来,能认罪悔罪。但因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多次违反监规监纪。在管教民警的耐心教育下,该犯近两年来基本上能服从管教以及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在劳动改造中虽有欠产,但经教育后该犯能服从分监区管理民警安排,在数据线的生产劳动中基本上能完成自己的生产任务。期间,2017年2月在乱走扣5分,2017年3月在车间打架扣50分,2018年2月收工下蹲时未脱帽扣5分,3月早点名未到位扣10分,6月收工监舍点名不到位扣10分,2018年11月出工拖拉扣10分;2019年12月与同犯发生争吵扣20分,2021年4月长期抗劳,严管扣100分。截止到2023年6月份,该犯累计9个表扬379分。上述事实,有罪犯认罪悔罪书、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考核奖惩统计台账、罪犯奖惩审核表、罪犯减刑评议书等材料证实。

  综上所述,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但该犯系严重暴力犯罪且有多次违规扣分,减刑间隔从严控制,我狱在三年基础上从严了3年8个月方启动减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梁育青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章)

  2023年11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hng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5/id/795654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