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马来西亚大卫与郭等2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代表处的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司法部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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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第3号
根据《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审核,准予以下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代表处:
马来西亚大卫与郭律师事务所驻济南代表处DAVID GURUPATHAM & KOAY LAW FIRM JINAN REPRESENTATIVE OFFICE(MALAYSIA)
首 席 代 表:郭勇辉(KOAY ENG HOOI)
代 表:大卫·古鲁帕瑟姆(DAVID GURUPATHAM)
新加坡立杰律师事务所驻深圳代表处RAJAH & TANN SINGAPORE LLP SHENZHEN REPRESENTATIVE OFFICE(SINGAPORE)
首 席 代 表:罗永辉(LOH YONG HUI)
代 表:陈焕龙(DAVID ISIDORE TAN HUANG LOONG)
司 法 部
2024年5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zwxxgk/fdzdgknr/fdzdgknrtzwj/202406/t20240602_4997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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