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黄成动暂予监外执行一案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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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9日作出(2024)苏1002刑初237号刑事判决,以黄成动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前,罪犯黄成动以其肝癌手术后需继续治疗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4年11月22日作出(2024)苏1002刑更8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对罪犯黄成动暂予监外执行。现将罪犯黄成动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提出。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17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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