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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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的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省政府外办代省政府起草了《山东省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fyzx@sdfao.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山东省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二、信函可寄送至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电话:0531-51778571,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西路28-1号,邮编:250014。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山东省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三、登录山东省司法厅官网“首页_互动交流_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在线提出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6日。
附件:
1. 山东省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2. 关于《山东省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024年6月6日
关于《山东省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解读说明.docx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63/202406/0d0756f4-a85d-416f-b188-e861a02ce85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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