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赴驻马店、平顶山开展《河南省畜牧条例》立法调研及立法审查会
2024年5月28日-31日,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处长李大可带领处内同志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有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联合调研组,赴驻马店市、平顶山市就《河南省畜牧条例(修订草案)》进行深入调研与座谈,并召开立法论证会、协调会、审查会。
5月28日-29日,调研组一行先后到泌阳县夏南牛科技开发公司、夏南牛产业园、河南恒都食品有限公司、恒都双庙肉牛养殖科技示范场、平顶山瑞宝红牛肉业有限公司、郏县红牛研究院以及农户散养牛羊区域进行现场调研,深入了解牛羊育种、养殖、加工等相关情况,并听取了企业的意见建议。
5月30日-31日,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按照立法程序和省政府“1543”立法机制要求,在平顶山市组织召开了《河南省畜牧条例(修订草案)》立法论证会、协调会、审查会。会上,李大可处长首先对省政府“1543”立法机制进行了介绍,并就会议程序、会议目的和会议要求进行了简要说明。畜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是农业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也是农业强省的先导产业和标志产业。大力发展畜牧业,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此次立法中,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发展畜牧业新质生产力,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明晰我省畜牧业规划与发展方向,健全完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选育、养殖、经营、交易、运输、屠宰、监管等全链条制度建设,实现全过程闭环管理,加快推进我省畜牧业布局区域化、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发展产业化、产品绿色化,着力构建现代畜牧业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和产业体系,促进我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现代农业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与会人员围绕《河南省畜牧条例(修订草案)》的立法结构和条文内容逐条进行了审查论证,并就重要问题达成一致。下一步,省司法厅将按照立法程序积极推动该条例早日出台。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4/06-03/30024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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