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司法厅直属机关党委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参加青海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3月9日,按照厅党组工作安排,省司法厅直属机关党委组织厅机关各党支部书记、委员代表,召开专题学习交流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大家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青海一年来工作和“十三五”时期发展,对书写新时代青海新篇章寄予殷切希望。讲话具有极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青海工作的高度重视,对青海各族人民群众的关怀厚爱,是青海新发展阶段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大家表示,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治机关,作为厅机关各党支部,要在全系统发挥好“头雁”作用,在学、思、践、悟、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基础上做到融会贯通,把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与2021年青海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结合好、融合好、贯彻好。厅机关各党支部要通过“三会一课”等形式,及时把学习讲话精神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迅速传达到每名党员干部;要带着感恩学、带着责任学、带着信仰学、带着赤诚学、带着追随学、带着维护学,从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使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振信心,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征程中贡献青海司法行政力量。要认真研究思考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在安排部署2021年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中,对如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进行谋划思考,各职能部门在工作开展中要进一步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融入到具体工作中,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切实发挥好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助推高质量发展。要把年度各项工作与全省“十四五”发展规划结合好、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好、与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结合好、与推进青海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结合好,与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行动责任清单整改结合好,以勇于担当的责任感、不进则退的危机感、时不我待的紧迫感,鼓实劲、出实招、求实效,建设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切实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sfxzyw/202103/t20210309_579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