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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生活不足6个月,离婚时需返还彩礼吗?

时间:2019-11-13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调解现场。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朱茜 瓦西拉·马曼

  阿某与扎某结婚一年,共同生活不足6个月,两人因感情破裂离婚,阿某可以主张要回彩礼吗?近日,昭苏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彩礼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阿某与扎某经人介绍相识相恋,2023年1月,双方依法登记结婚,阿某给付扎某彩礼3万元现金以及4匹马、5头牛、2只羊、2张地毯。

  因婚前彼此缺乏足够了解,婚后5个月二人便开始发生争执。2023年6月17日,双方再次发生争吵,扎某一气之下返回娘家居住。分居数月后,二人一直未和好。

  今年3月初,阿某将扎某诉至昭苏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解除婚姻关系。3月25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离婚。5月10日,阿某将扎某和实际收下彩礼的扎某父亲一并诉至昭苏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返还彩礼。

  承办法官玛依努尔·依拉斯孜详细梳理案情,联系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被告扎某及其父亲认为女方为结婚花费较多,不同意退还彩礼;原告阿某则认为相对于其家庭收入来讲,给付女方彩礼数额较高,给自身也造成一定的家庭负担,且与扎某共同生活不到6个月,无婚生子,故要求返还彩礼。

  玛依努尔邀请双方前往法院的家事调解室,向当事人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涉及“彩礼返还”的相关法律条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讲解如何界定彩礼、哪些情况应当返还彩礼。玛依努尔从法理情理、当地风俗、彩礼数额等角度逐一分析,将当地风俗与法律规定相结合,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体谅,逐渐打开双方“心结”。

  在玛依努尔的规劝下,双方各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由扎某及其父亲向阿某返还5000元现金、3头牛、2匹马和1张地毯。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dffz/202406/8ab7538a1a064f079ed1d31b299a13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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