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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罪犯任加帆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审查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关于对罪犯任加帆暂予监外执行

  立案审查公示

  

  (2024)苏0591刑更7号

  

  2023年12月29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591刑初515号刑事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罪犯任加帆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罪犯任加帆以其妊娠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审查后已启动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程序,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先行进行公示。

  公示期三天,公示期满本院将依法作出决定,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书面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联系人:邹旭敏,0512-66603502

  

  

  二○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988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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