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行终149号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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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行终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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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上诉人黄勇军、黄观兰、曾瑞明、黄金枝、赵文雄与被上诉人佛冈县人民政府、佛冈县石角镇人民政府强制清除地上物及行政赔偿案,你方作为第三人,现因你方地址不详且无其他联系方式,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行终149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sfgk/splcgk/gongshixinxi/caipanwenshugonggao/content/post_18425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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