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司法厅关于制作海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和海南省先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牌匾询价公告
海南省司法厅对制作海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海南省先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牌匾采取询价方式选择一家制作公司开展询价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公司)报名参与报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容及要求
1.制作海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牌匾要求:
(1)编辑设计内容:海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海南省司法厅 海南省民政厅,二O二一年三月;
(2)设计制作要求:平面效果,规格型号:600*400cm;材质:木质边框,镜面不锈钢;字体颜色(彩色和黑色)、腐蚀工艺;
(3)制作数量:275个。
2.制作海南省先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牌匾要求:
(1)编辑设计内容:海南省先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海南省司法厅 海南省民政厅,二O二一年三月;
(2)设计制作要求:平面效果,规格型号:600*400cm;材质:木质边框金箔纸;字体颜色(彩色和黑色)、紫外线彩印;
(3)制作数量:31个。
(二)项目地点:用户指定;
(三)服务工期:用户通知制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服务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和网络截图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服务商其他要求
1.具备设计制作能力,自行设计制作,不得抄袭。提供本次牌匾设计样品,以体现贵单位的设计制作水平;
2.报价总额要包含以下费用:
(1)设计制作校对费用;
(2)省内送达或邮寄费用;
(3)开发票所产生的税费。
注:所有的费用我厅只按照报价总额付款,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如因制作出现文字、版面、编辑等问题,以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参与询价人自行承担,我厅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不支付制作款;
4.本次供应商报价招标不能超过本次预算金额,如超过预算,属于废标。
二、项目总投资
本次牌匾制作预算金额62791.2元。
三、报送时间、地点
1.时间:2021年03月19日17:00(北京时间)前截止,逾期不候;
2.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凤翔东路338号省司法厅915室;
3.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65919075;
4.报价方式:提供纸质件(加盖公章)和样品报送至上述地址;
5.报送材料要求:请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报价单位,认真阅读各项内容,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报送报价表(见附件)及公告文件中“服务商资质要求、资料内容要求和服务商其他要求”的内容材料(提供所有材料需密封封装、外观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海南省司法厅
2021年3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justice.hainan.gov.cn/xxgk/0400/202103/t20210317_29464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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